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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十八层地狱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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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文说十八层地域

1.阿弥陀佛与诸圣众接引往生极乐世界。
人一生最重要的,莫过于能于今生求生净土,了脱生死,永脱轮回之苦。而西方极乐世界就是最为殊胜的净地,是阿弥陀佛以无比愿力所成就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一切众生离苦得乐。只要肯信、能愿、能行,老实念佛,具足「信、愿、行」三资粮,依教奉行,一生奉持不变,于临命终时,必蒙佛菩萨来接引。图中所示:「念佛临终见宝台,宝幡宝盖满空排,弥陀势至观音等,合掌相随归去来。」的圆满成就。

2.勤修十善得生天。不能往生极乐,但一生修善积德,临终亦能往生天道享天福,但至少要具足十善的标准。何谓十善?1. 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Y4不妄语5.不绮语6.不两舌 7.不恶口8.不贪9.不瞋10.不痴。

3.依凭五戒得人身。佛云:「人身难得犹如海龟遇浮木孔。」又云:「一失人身,万劫难复。」如何把握来生能得人身,最基本的条件要具足五戒的修持。何谓五戒?1.不杀生 2.不偷盗 3.不邪淫 4.不妄语 5.不饮酒。至于富贵贫贱,全凭造作善恶多寡而定。谚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造者是。我们要清楚明白这个道理!

4.造作十恶,魂归地府。何谓十恶?十善的反面就是十恶。人生数十寒暑,一生中若不知修学善业,不明因果事理,不懂修善积德,转眼无常到来,魂归地府,后悔已迟!

5.悔之晚矣,无常判官来算帐。此刻大梦初醒,生前造作种种,死后一一算总帐。

6.鬼王夜叉全是业力所变现。地狱所有景象,全是自己业力所感召。不具地狱因者,感受不到其阴森恐怖。此更非阎罗王残酷,以严刑惩罚罪人。

第一殿秦广王
此殿司掌人间寿夭、吉凶暨阴间受刑罪报。所有罪魂被押解至第一殿秦广王处,接受审判,依罪刑轻重,发配至各狱受罪消业,如功过相当,免受罪者,可直接转到第十殿投胎.

孽镜台前无好人,狡猾奸诈难遁形。「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一生的罪业,孽镜台前原形毕露,狡赖不得.

百善孝为先,自杀罪最重。自杀是愚痴的也是很苦的,自杀后的罪报更苦,要受反复自杀的痛苦,因为四恩未报(四恩指的是父母恩、师长恩、国家恩、众生恩),责任未了,即擅自轻生,不但令父母伤心,若拋下妻儿不顾,更是人间悲剧,故罪特重。

天下之乱,始于失去良知良能,不受道德教育之故.
在五浊恶世中,非常容易造作无量无边罪业;如迷恋Y欲、沉迷睹场、嗜酒如命、不孝父母、忘恩负义等等,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死到临头恨已晚!

各行各业不能各安其道,造无量业,得无边罪。
人之罪根所由,莫不起于贪瞋痴三毒。今日道德沦丧,皆因不遵圣贤教诲所致。许多人只认识宗教外表,不知宗教真正的精神,就是道德教育,故只重形式而不重实质的结果,是导致芸芸众生更加迷惘、堕落而已

学不安道,愧对圣贤书。读圣贤书所为何事,(志在希圣学贤)
读圣贤书,旨在教育化民,不能依教奉行,以身作则,仍堕在名利之中,死后都要先来此地补课受教,结毕,再发至其它地狱受罪消业。

巧谋油水千缸满,辜负人间一片诚.
从事社会教育工作者,旨在服务人群,教育大众,念念以众生为福祉,若从中牟利,不但破坏形象,更辜负信众一片诚意。例如:为人拜诵经忏,漏字漏页,或不专不诚,死后要先补经消罪,罪毕再发其它地狱受罪消业。

青灯如豆千斤油,难照黑心无道人。
智识才能,能造福人群,亦能贻害众生。打着宗教名号,不能奉持经戒,依教奉行,一旦无常到来,苦报难受,更何况尚有「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今生不了道,披毛带角还」的余报。

人依造作罪业,押赴各狱受报消业。
随着业力的流转,生前所造一切,今现何种地狱,该处何种罪刑,均得自己一一去还受。

抱柱地狱
谚云:「饱暖思淫欲」。今日,邪Y泛滥,此罪报者,生前多喜乐Y欲。诸如邪淫、J邪、贩售黄色书刊、影带、光盘、或拍摄、著作或收藏、公共展示等等,死后都要堕此狱。身抱火红铜柱,满身血肉糊焦,死而复生,生而复死,其苦痛难当;至罪消毕,多堕畜生,畜生报尽,倘得人身,亦多贫贱、短命,或生恶劣环境报

火床地狱
N火床地狱犹如人间的铁板烧。《经律异相》云:「犯邪淫者,男抱铜柱,女卧铁床。」又如《正法念处经》云:喜爱杀生、烧、烤、煎、烹、焖、熏众生肉或贱踏小虫者,死后均堕此狱;又其刑苦时间极长,非人能想象。即便此罪消毕,倘有犯其它罪业,再堕其它地狱一一受罪,直至罪业消竟

第二殿楚江王
楚江王主掌第二殿,司掌活大地狱。来此受罪,皆因生前造作无量无边杀业,所受罪刑,相同于生前所造之业,怎么杀它,就怎样被杀。经云:合堕活地狱者,生前乐行杀生,所造之业若有上、中、下之别,则此狱亦有上、中、下之分;总之,一切皆随业的轻重,受一处报或多处报乃至十六处,若尚有余罪,再堕他狱受余报。至百千年岁方竟。而此地狱之十六别处,一处比一处痛苦,彷佛连环狱一般,种种刑苦,永无间断

戟腹地狱
《经律异相》云:凡以恶心毒害众生,以刀叉、铁叉、鱼叉刺害水族类,或捕猎禽兽者,受此戟腹罪报。又此罪报,非仅戟腹而已,乃是遍身刺至血肉模糊为止,苦惨万分,风吹复活,反复受罪,痛苦宣难。

剑叶地狱
《起世经》云:生前不慈与人刀杖、教唆或遣令战斗、或聚众斗殴、或侵犯国土、引发战争,死后堕此罪报。环顾世局,弱肉强食,竞争的提升变斗争,斗争提升变战争,无辜的百姓受到空前的劫难,今日地球已成为地球村了,侵略、占有,都是不应该的,看到地狱如此的果报,我们应该冷静省思,人生的价值与意义何在

拔舌犁地狱
是非皆因多开口,口业所造的罪恶,无有穷尽,其罪苦多且惨。此图表现的就是将舌头拔出,拉出还用犁去耕。佛言:「两舌人两面,常食他背肉」。受此苦恼,号哭叫唤不止,此罪竟毕,尚且堕灌铜汁狱,烧其咽喉,次烧其心、肺、肝、肠等,种种的苦楚,只因舌根所造之种种罪业。又谤佛、谤圣贤、造谣生非、引发重大冲突、诈骗老弱、善良等,死后均难逃拔舌地狱!

鞭挞地狱
动物虽小,也是一条命,恣意鞭打、践踏小动物、小蝼蚁,虽然它们不会说话,没有能反抗,但它们的痛苦跟人没有两样!在生没有慈悲心,死后鞭杖加身,如影随形,一报还一报,我们要警戒!

斫截地狱
人为饱贪口腹之欲,爱食血肉之躯或杀或剁,或活活斩截,剁成碎块,造作此种杀业,死后同受斫截果报,真是所谓「心业画师,自业画作」,业果分明,自己承受。

寒冰地狱
《经律异相》云:掷众生至寒冻处冻死。例如捕鱼,将鱼送入冰库,活活冻死。此外,人断气之后,急速冰冻亡者,此皆极其不仁,死后都入此地狱。《玉准轮科》云:仗势欺人,令人心寒亦堕此狱。当今许多不法之徒利用恐吓手段,逼迫对方就范,死后难出此狱。又好贪酒色,不孝父母亦是。

饿鬼狱
「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堕此地狱,皆因种种悭贪,不行布施,贪欲所造。观诸饿鬼众生,受大饥渴,自烧其身,受大苦恼,泪如雨堕,啼哭悲泣,呻吟悲号,辛酸痛苦。如图所示,慈悲的观音大士前来施食救拔,此刻若能生大忏悔心,即可迅离饿鬼道。

脓血地狱
《玉历》云:生前好屠杀生灵、动物者堕此地狱。动物遭屠杀场面实在极其残忍,血流如注,在血泊中哀号而死,这是何等悲惨啊!换作是人,难道我们不愤怒、报仇吗?《玉准》云:诡计谋夺他人财物者。例如,设计骗不识字的老人钱财,令其孤苦,含恨而亡,此皆罪大恶极,犹如吸血鬼般,死后堕此地狱一一偿还。

粪屎泥地狱
此狱遍处粪泥和热铜,不仅其味道苦臭难忍,屎中有虫,虫硬如金刚,罪人食虫,虫入身内,先食其唇,次食其舌,接次为咽、喉、心、肺、脾、小肠、大肠、筋络,乃至一切血肉,如此经无量百千年岁方竟。
若生前好食猪、牛、羊、狗肠肚者、酒后乱性所犯过失,如忤逆父母、侵犯亲友、JY他妻、荒废事业、粗言骂人等,均堕此狱。今天虽科技发达,物质文明,相对地人的道德却愈来愈堕落,我们这一生是往上升还是往下堕,自己当要省思!
发表于 2008-7-23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内容够杂的,就是一锅大烩菜!

乱七八糟的内容  自以为是的因果
还有什么"孽镜台前原形毕露,狡赖不得",这都哪里来的内容?:o
 楼主| 发表于 2008-7-2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uwenhu-5 于 2008-7-23 11:03 PM 发表
乱七八糟的内容  自以为是的因果
还有什么"孽镜台前原形毕露,狡赖不得",这都哪里来的内容?:o

别的论坛转的,还请不吝指正错廖之处。以正后学视听。谢谢
发表于 2008-7-2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求学师兄:

上文中述说的内容与《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讲相去甚远,具文恐繁不录,师兄可以自己查阅。为什么所依当为《广论》呢?是因为《广论》所述是引自于清净论典《阿含经》(阿笈摩)、《(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亲友书》和《俱舍论(及释)》等,这是以清净的传承作为根基,因而这个依据是可靠的。清净的依据,最大的好处就是不会产生相似法,不会误导学人。
十殿阎罗之说,于印度传来的经典中没有言到,基本是国产的,现在很多汉地寺院都在画、塑十殿阎罗像,但是这没有上述的依据。按照格鲁巴的学风,是以六圣二庄严的论典能为无倒开示佛陀圣者密意的,因此,我们要找到清净依据,是为关要。
再者,因果极为微细,甚深难解,唯佛智地乃能洞察,因此,如文中所述的因如何如何,果如何如何,是很难确定为正量的。如“孽镜台前原形毕露,狡赖不得”之类的表达,的确很中国化,虽然有些精彩回放的感觉,但是不是佛教的内容。
最后,感觉要学纯正而不夹杂的佛教,仍以藏传格鲁系统为殊胜,尤其是对《广论》的研习,是为正见、正思维、正修习的根本。
不妥之处,请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08-7-2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明说。
    此贴我看后心生恐惧。其中所言十善五戒,并无相违。其中依据《经律异相》、《玉历宝钞》,我也在百度上查了,很多人推崇!对此二本我也不了解。
    知道的请明言差别,不以相似法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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