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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所成種定是證量”之宗出應成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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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對“習所成種定是證量”之宗出應成論式(thal-ngag)如下:

以習所成種作有法,應成三十七菩提分法,定是證量故;不周遍,動物聞經所致者非是三十七菩提分法,然是習所成種故;後因成立,以班欽索扎(福稱大師)許習所成種體性乃于無漏智種子上安立故;無漏智種子乃由聞緣成就故。

[ 本帖最后由 chodrak 于 2007-10-21 12:45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

末學雖主習過福稱大師之所著,然今卻無此文之記憶。深感慚愧!

倘若畜生不知法義,然因某位法師具有悅耳之音,深感歡喜,而專聞法語。不知可否列為三十七道品內?

发表于 2007-10-2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因明,冒昧模仿,可予不睬:
对“習所成種乃由闻缘成就”之宗提出应成论式:
以習所成種作有法,許其體性乃于無漏智種子上安立,故由闻缘成就。自教相违,唯识论云: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有漏种子亦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是故,習所成種非由闻缘成就。

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既无闻缘更无证量,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倘若畜生不知法義,然因某位法師具有悅耳之音,深感歡喜,而專聞法語。不知可否列為三十七道品內?

這說明對方不明了(真假是另一回事)畜生聞法與三十七道品的關係,在這種情况下,如前,我的這個論式就不是真的能破,雖然我的因是正確的。我還要進一步爲對方說明,何謂三十七菩提分,以及其與畜生聞法之關係等等。通過這樣一步一步的辯論,雙方就會瞭解自己對某項法義的瞭解是否正確,這就是學經!這就是辯論的目的!于是,我就要接著說:

若不成立,则以菩提分作有法,應是資糧道以上功德。。。

余下的部分,大家可以来试试。

[ 本帖最后由 chodrak 于 2007-10-21 12:15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以为这里辨析的关键是:“证量”是否属于资粮道以上(三十七菩提分)。这个应该是两位译师辩论的焦点。另外一个焦点是:习所成种是否是资粮道以上才有。这两个焦点解决了,那么“证量”是否是习所成种也就清楚了。
期待双方给出有力的教证和理证。
发表于 2007-10-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TIN 答:


證量不一定要在資糧道以上,
為何?
因證量功德不一定要在資糧道以上故。
為何?
因證功德不一定要在資糧道以上故。
為何?
三學功徳皆屬證功德也!



如三界法王宗喀巴大師於廣論說:


丙二、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其中分三:

丁一、具足戒學
丁二、具足定學
丁三、具足慧學

獲得證德事理者總佛一切教法聖教,三藏寶攝,故證聖教亦須攝入三學寶中。其中戒學,至言及釋數數讚為定、慧學等一切功德之所依處,故須
先具戒學增上諸證功德

除非有人認為證功徳及證量功徳不同,並提供證據。那我將會非常隨喜。
发表于 2007-10-2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然畜生不知法義,然因某位法師具有悅耳之音,深感歡喜,而專聞法語。不知可否列為三学之内?
发表于 2007-10-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道次第略論
宗喀巴大師造
大勇法師講譯
智湛居士筆錄
法尊法師補譯
校塵空治潤
昂旺朗吉堪布口授校對


菩提道次第略論卷第一


丙二、如理修行所得證之功德
  三藏靈文,能攝盡一切佛教。
故證之功德,亦以戒定慧三學攝之。
  丁初、具足戒學。先講尊者具足比丘戒。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1 01:04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量是证德,不遍是三十七菩提分。tin兄给出经论证据了。
那么,应该论述习所成种是否和证量平等周遍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6:
另外一個焦點是:習所成種是否是資糧道以上才有。這兩個焦點解决了,那麽“證量”是否是習所成種也就清楚了。

“證量”定是習所成種。要討論的還是:習所成種是否定是“證量”。

#7:
證量不一定要在資糧道以上,
為何?
因證量功德不一定要在資糧道以上故。
為何?
因證功德不一定要在資糧道以上故。
為何?
三學功徳皆屬證功德也!

先假定證量與證功德同義

三學功徳定要在資糧道以上,
為何?
三學之首戒學即在資糧道以上,
為何?
需以出離心或菩提心爲等起故,
為何?
以菩薩律儀爲例,“若惟欲受菩薩律儀,于菩薩學不欲修學,或未發願心,則不應授予菩薩儀!”(菩薩戒品釋)
发表于 2007-10-2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又引申出来一个问题——别解脱戒是否一定要生起出离心才得。
愚以为,非必有出离心方得别解脱戒。否则五戒居士必生起出离心故,得比丘戒者尽是小乘资粮道或者大乘资粮道者。如此,则没有未入道的凡僧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證聖教:

“教爲三藏;所證以三十七菩提分爲體。”

(根敦珠《俱舍釋顯明解脫道》 色拉寺 2005 頁515)
发表于 2007-10-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学摄尽三十七菩提,但三十七菩提未必摄尽三学吧?以有未入道所摄之三学故。
发表于 2007-10-2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慈悲,我于因明是门外汉,这里想请问:你们讨论的这个问题有什么意义?

即,习所成种是否证量,于我等学人有何利弊分别?

冒昧冒昧------
发表于 2007-10-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過辯論能穩固自己的知識,縱使看上去辯題與學習沒有直接關係,但思考過便能增加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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