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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毗钵舍那章”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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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子一、所破決定扼要
  四種扼要中,第一種為“所破決定扼要”。如《入行論》中所說︰
“不明施設事,不識彼無事。”
  如果不先去認識所破或所無的我,便無法體認破此的無遮(25)。譬如,不見靶子則無的放矢,不識盜賊則無法緝捕。所以,先要認清所破的我。
  這個我與所謂“無諦實”中的“諦實”、“非自性有”中的“自性”、“非從自己這邊有”中的“自己這邊”同義,此如《四百論釋》中說︰
“所言我者,謂諸法之不依仗他性,由無彼性,名為無我。”
  意為不倚賴他緣而從它自己那邊而有,或是說不依靠別的東西而由白己本身能夠成立。
  光是膚淺地知道字面上的意思,在辯論時或許可以駁倒對方,但如果缺乏經驗上的體認,我們還是不清楚什麼是所要破的。譬如,光是嘴裡講“小偷是個穿白衣服的人”,是無法識別小偷的。因此,不可滿足于經由基于別人解釋而得到的理解,和對名詞抽象的了解,必須透過自心觀察,在直接的體驗上加以認知。
  如果未能發現所破,縱然運用多種正理來成立無我,也有墮入破壞緣起之斷見的危險。例如,有人將瓶子的名言定為目標,然后分析瓶子的口不是瓶、瓶子的底不是瓶,在排除了瓶子的各部份之后,找不到瓶子,于是以為了解了空性而去佯修一番。他們不明白在空性所依之上破除所破的差別,這樣做只會破壞瓶子的名言而流于什麼都沒有的惡趣空,並走上臆造空性的歧途。
  尋求所破的時候,必須要探查俱生我執如何將我執為自性有,因此,要觀察俱生心中我的顯現理與執著理是怎樣的。那時將會發現︰我們所認為的這個“我”,不只是心所施設的,而是從蘊聚上面成立的。這一想法即是俱生我執,它深植于包括蚊虫在內一切有情的心中,甚至在做夢時也念念不忘。
  總之,在所依補特伽羅之上對“我”的執取有三類情況︰(一)已生起空性見的人認為,“我”只是由分別在施設所依之上所施設(26)的,界定為無實;(二)未受宗派學說影響的普通凡夫,對我是否為自性有不加界定;(三)界定為自性所成。其中第二種是安立我之名言的合格心。作為此心對象的唯我在名言中是有的,也可以作為業果的所依。第三種則是對治所要破除的錯亂識我執,其相之境是正理所破。
  據俱生我執顯現理而起的“我吃飯”之類的念頭,是對我的執著。若以未經觀察之心所施設的我為滿足,而作“我行”、“我坐”等事,便是唯名言施設中作用得成的道理。
  俱生我執中“我”顯現理的一部份也出現在安立名言我的心中,但此心中的俱生我執顯現理,因與其它境相混合而不能清晰、如實地現起。所以,應當懂得如何區別我由自性自立的顯現理,與“我”顯現理這兩者的不同。
  雖然我們心中一直有這個俱生我執伴隨著,甚至在夢中也未曾離開,但在未遇外緣的情況下,它的顯現理並不明顯。當出現讚嘆、詆毀等導致苦樂的重大外緣時,它就變得明顯了。例如,當別人指控我們偷竊時,我們會因為受到誣陷而生起憤怒難以平息,抱怨說︰“我無法忍受”。那時候,作為被指控偷竊對象,以及“我無法忍受”所指稱的這個“我”的念頭,從內心深處清晰、牢固地現起,此即所破之現起情形。
  同樣的,我們可以利用喜、怒、哀、樂等情緒的回應,逼迫自心現前生起強有力的俱生我執,接著應當觀察此俱生我執的顯現理。好像倆人在路上結伴同行時,用眼角觀察同伴與路況一樣;心的主體必須安住在俱生我執的體性之中,使之現起所破顯現理,另以心的一角來觀察它。如果觀察的心太猛,則會破壞俱生我執的執取力而變得空無或不明了,因此,以善巧方便來作觀察是十分重要的。
  在觀察俱生我執之我如何顯現時,它有時候似乎存在于身上,有時候又似乎存在于心上,有各種顯現的情況,但這些都不是真正的俱生我執我相的顯現理。當我們發現,在施設所依身心與所施設法補特伽羅混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我,非唯名言施設、而是能自存自立、從它自己那邊成立過來時,這一顯現才是真正的所破顯現理。若能認識,破它是不難的。由於這一扼要十分精微,所以很容易犯太過或不及的毛病(27)。
  在我們不去辨認它的時候,它一直在那裡顯現,一旦想去辨認,它又藏到身心聚集體裡面無法找到,因此要想些辦法讓它現身。例如,當我們靠近懸崖邊的時候,常生起“我會掉下去”的恐懼感,此時不會想到“我的身體會掉下去”或“我的心會掉下去”,而是在身心兩者如水乳交融之上,有個將掉下去的、鮮明生動的我浮現出來。同樣的,當見奔馬時,我們不會稱馬的身或馬的心為馬,而是在身心聚集體之上,有個非唯施設的、被稱作“馬”的鮮明生動之物,將之執為馬。又如,當我們說“色拉寺”、“哲蚌寺”等的時候,感到那裡的房屋、僧人等都成為混然的一體,在施設所依情器聚集體之上,有個與施設所依大小相等,被稱作“色拉”、“哲蚌”的鮮明生動之物顯現過來。又如,當我們稱某人為“十難論師”(28)時,十難論師的身心聚集體即是它的施設所依,在這之上,有個不觀待任何其它事物的鮮明生動之物顯現過來。簡言之,如格鄔倉‧絳央蒙朗(妙音願)所說,某某法名為“某某”所指稱的、與施設所依大小相等之物從境上顯現過來,此即正理之究竟所破,或稱為“實執所緣境”。
  如果未能認識這個諦實顯現、而另找一個所謂“所破實有”,這樣的實有只是所謂“自立”、“實有”之類的抽象名詞,任憑我們用各種中觀論著中所說的正理來佯作觀察,也只會成為空洞的說辭,對實執不會有絲毫損傷。對自己新發明的、非自然現起的“我”作觀察,只會形成一種臆造的見地。總而言之,如至尊洛桑卻堅所說︰
“對我們凡夫而言,除了現在的顯現理之外,別無正理的所破顯現理。這是因為凡夫的一切心識均為無明所染,所以任何境相都是諦實顯現。”
  對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講,個人、諸蘊、山、房屋等現在的任何顯現,都是世俗顯現與諦實顯現混合的一種顯現。“這部份為諦質顯現”、“那部份不是諦實顯現”,這樣的區別是沒有的,一切法全都是諦實顯現。在凡夫心中,不與所破混合的顯現理一個也沒有,因此,對我們而言,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或實有顯現理。
  對此放任不管、而拚命想在別處找到所破,就會犯下大錯。章嘉‧若貝多傑曾說︰
“如今我派諸明慧,耽著實有等名相,鮮明顯現未留意,另覓所破如兔角。
離障老母面龐上,彼之顯現本來無,未達關要說法多,然恐老母早溜走。”(29)
  我們應將外緣上師教授與內緣積資淨障結合起來,依靠這些力量,再以精細、卓越的智慧來認真分析,這是很重要的。
  若能正確認識所破,“緣起”等任何一種正理都能將實執須彌山擊破、碎成灰土,通達空性便不再是一件難事。章嘉‧若貝多傑說︰
“不需尋覓即求者。”
  意為不必跑到遠方去尋找空性,它與尋求者本來就住在一起。因此,單是認識這個所破也值得費數月或數年的時間來修。
  子二、周遍決定扼要
  如此,當心裡能清楚地現起前面所說的、正確的所破之抽象含義(30)時,次應決定︰假如俱生我執所執的“我”是自性有,它與安立所依諸蘊的關係必然是體性相同或相異,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可能。作為一項總的原則,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多的形式出現。如果這項原則成立,實有的事物就必然是諦實一或諦實多。因此,假如這樣的“我”是存在的,那么它與諸蘊的關係不是自性一就是自性異,除此之外沒有其它可能。如果這兩種可能性都排除了,則可斷定這樣的我不存在。引發這樣的定解即是“周遍決定扼要”。
  對此扼要未獲堅固定解之前要持續修,不可只修一、二天便算完事。
  子三、離諦實一品扼要
  先將所破的情形回憶起來,然后作如下思考︰如果我與蘊是諦實一的,它們就不可能在心裡顯現成異,而應當是絕對沒有任何差異的一體。
  其理由是︰作為世俗的虛妄形式,體同相異、現象與本質不符是可以接受的(31),但對實有來講則不可以,現象與本質必須相符。既然如此,承認有我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我之蘊”也可以說成“蘊之蘊”或“我之我”,所以,將“我”與“我之蘊”分開來講就變成毫無意義,而且將犯“所取”五蘊之外沒有“能取”我的過失,如《根本慧論》中所言︰
“若謂離取蘊,其我定非有,則計取為我,其我全無義。”
再者,如《入中論》中所說︰
“取者取一不應理,業與作者亦應一。”
所取與取者,身與有身,支與有支都將成一
  不僅如此,如果我與蘊是一,則問題叢生,如《入中論》中所言︰
“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
  如同蘊有五種,我也將有五個,或者如我只有一個,蘊也只能有一種而不能有五種;因為我即五蘊,那么入胎結生即無必要;又因為我與身體自性為一,那末死后遺體燒成灰時,我也將成為灰燼;而且,我在后世結生時,身體也將跟著一起結生,或者說,身體不可能在后世結生,所以我也將不可能結生,在無色界受生時,我將不存在;或者我即成色體。
  如果我與心是一體,因為為心無寒冷、飢餓之感,我也不會有寒冷、飢餓之感。冷、熱、飢、渴之時,也不能說“我冷”、“我餓”之類的話。
  如果我與身心兩者同體,那么作“我之身”、“我之心”這樣的區別就沒有意義了。
  再者,如果我與蘊是自體成立的一事,就應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完全一致。如《根本慧論》所說︰
“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正如五蘊有生有滅,我也將有生在滅。如此一來,由於色蘊前后相續間斷而有生滅,我也將相續間斷而有生滅(32)。
  如果前后世之我與前后世不同的五蘊自性為一,那么,前世之我與今世之我兩者的自性到底是一還是異?如果是一,前世受生為畜生時所受的愚痴苦,今世也應當受;前世畜生也能感受到現下人的快樂。
  如果前后世之我是自性異,則如《入中論》所言︰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所有自相各依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正如慈氏與近密相續各異,則是沒有自性聯繫的二個人,這就不可能有能回憶前世的神通。
  又如《根本慧論》中所說,將有所作業失壞的過失,
“若此是余者,無前亦應生,如是前當住,前未死當生。前斷業失壞,余所作諸業,當由余受果,此等皆成過。”
  如果認為前世之我雖已消失,但仍有后世之我來受報,那么自性有補特伽羅所造的業,可以由其他自性有補特伽羅來受報,這將犯“值遇未造業”的過失。
  基于上述這么多的過失,由此得出結論︰我與五蘊自性為一根本不能成立,此即“離諦實一決定”。
  子四、離諦實異品扼要
  如前決定了離諦實一之后,我們應接著思考︰“現只剩下我與蘊兩者為自性異的可能性了。”
  如果是自性異,情況又該如何呢?如《根本慧論》中所說︰
“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
  如果山羊、綿羊、牛三頭牲畜同時存在,那么除了山羊與綿羊之外,還剩下牛可以示人。同樣的,如果我與五蘊自性為異,除了色、受、想、行、識五蘊之外,還應該有個與蘊無關的我可以指認出來,然而這是辦不到的。
  《根本慧論》又說︰
“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
  我應該不具足五蘊所表有為法的生、滅等相。雖然五蘊有生、老、病、死,但我卻沒有。對五蘊的饒益或傷害對我沒有影響,這些都是與世間名言相違背的。
  主張我與蘊自性為異還有許多其他方面的過失,例如,在無蘊的所依上也將生起“我”想,以及“已造業失壞”、“值遇未造業”等,如前已述。
  因為有這么多不合理的地方,由此可得出結論︰我與蘊自性為異也根本不能成立,此即“離諦實異扼要”。
  現下總結上述四種扼要如下︰
  首先,將“所破決定”的顯現理牢記在心,不要讓它跑掉。然后,用“一異”正理來作觀察。當肯定這兩種可能性都不成立時,又將如何?譬如,有一頭牛走失了,它只有兩條山溝可走,別人告訴你說牛找不到了,但你不相信,從兩條山溝的溝頭至溝尾尋找卻遍尋不獲,這時你會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心裡想找的這頭牛已經不在了。同樣的,作為俱生我執所著境的這個我本來也是十分鮮明的,好像可以用眼睛看到、用手捉到,但在用正理觀察之后,它便完全地消失了、沒有了,當我們清楚地生起這一定解時,即獲中觀正見。
  在那一時刻,利根習氣強的人有如獲至寶的感覺,鈍根的人則會感到驚恐,像突然失去某件重寶,這是正常的。以前宗喀巴大師在色拉卻頂傳正見引導時,傑‧喜饒僧格(慧獅子)因通達正見而發生恐懼,伸手抓自己的衣領。宗喀巴大師見狀十分高興,說︰“那塘巴正在抓世俗的衣服。”歐曲瓦傳正見引導時,他的一些弟子也出現恐懼的情況。
  當所破徹底消失時,心裡可能會有“這是空性﹗我証到了﹗”之類的念頭,因為這些是非遮或能立之相,所以不要跟著它走。在確定所破我沒有時,這一決定智應具有兩個特點︰決定相──確定無自性的決定智十分堅固;顯現相──唯破所破實有而產生的一種空朗朗的感覺。應以正念保住這一決定智、不要忘失。
  當行相力開始減弱、變得不明顯時,如果此時尚不需出定,則應如前作四扼要觀察,當重獲定解時,即應生起有力的決定智,在持續有力的定解中一心入定。
  在定中唯破所破實有產生出空朗朗如虛空的感覺,此即定中如虛空的修法。此時,遮破所破我,會間接導致名言我相的喪失而找不到它,但可不必因擔心墮入斷見而費心去找回名言我。
  在出定后的后得位中,應觀察何為破除所破之后的遺留物,將會發現只有我的名字留了下來,對此  引發這樣的堅固定解︰這個唯名言我就像幻化物一般,它能造善不善業、也能領受黑白異熟果。
  譬如,幻化的象、馬雖然對魔術師顯現,但在意識中,他確定象、馬是不存在的,于是確定這些是虛妄相。與此同時,他還是能直接地、無可否認地看見象、馬有來來去去的作用。同樣的,我們應該懂得,這個我是無自性的唯名言施設有,雖然它不真實,但還是可以造業受報,與它有關的作用緣起可以成立是無法否認的。要學習顯現而空、空而顯現之如幻現起法。
  在最初尋求正見的時候,由於實執的習氣很強,心裡似乎覺得容不下空性,過后又覺得難以安立現相。然而,如龍猛所說︰
“諸法緣起者,乃因自性空,此是無等倫,如來所示教。”(33)
  我們必須明白,空性以緣起為原由,所以,空性是現相的助伴;緣起以空性為原由,所以,緣起是空性的助伴。
  緣起因在這裡起著關鍵作用。例如,以緣起因成立芽等非實時,必須破除俱生心的執取理,亦即破除“芽非唯名言安立而是從它自己那邊而有”的執取。如何破呢?如果芽像俱生心執著的那樣是自性有,就不需要依靠因緣以及能安立的名言等其他條件,而能自存自立。事實上並非如此,芽需要依靠種子、水、肥、合宜的溫度、濕度等因緣才能生起,它是倚賴其它條件的觀待而成之法,這可以用現量成立,故為緣起。這樣的緣起正理或緣起因,能破除不觀待其它條件、能自存自立的自性有邊,所以,稱為“以現相除有邊”而“空性是緣起助伴”的說法。
  如果芽由自性成立,它就不可能受因緣影響,芽的自性也不會改變。然而,芽最後會長成禾穗,結出的青稞等物可以為人或畜生所食用,這一切有作用的緣起建立都是可成立的,所以,又有“以空性除無邊”、“空性是緣起的助伴”的說法。
  這些道理見之于眾多經論。《無熱惱龍王請問經》中說︰
“若從緣生即不生,其中無有自性生,若法依緣即說空,知空即是不放逸。”
《根本慧論》中說︰
“若非緣起故,少法則非有,是故非性空,少法亦非有。”
《入中論》中說︰
“由說諸法依緣起,非諸分別能觀察,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宗喀巴大師也說︰
“不複輪替而同時,甫見不欺緣起已,定能普滅所執境,彼時見觀察圓滿。
 又由現相除有邊,及由空性除無邊,若知空性現因果,不為邊執見所奪。”(34)
  若能理解空性與緣起互不矛盾、相互助成的道理,就能對因果等有作用的緣起產生定解而重視緣起,促使我們盡己所能、努力實修斷惡修善之行,尤其是修慈心、悲心、菩提心及學處等,將之付諸實行。簡言之,我們將成為智慧與方便互不乖離的修行者。
  (帕繃喀大師同時指出︰有些人以為重視業果等是初學人的法,所以,另為弟子開示所謂殊勝教授,聲稱沒有業果,這實際上與順世外道沒有兩樣。)
  壬二、抉擇法無我
  這部分分兩小節︰(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
  這小節又分三方面來講︰(子一)抉擇色無自性;(子二)抉擇心無自性;(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上述對補特伽羅無自性義獲得定解的方法,也可以用到其它法上。經(35)中說︰
“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四百論》中也說︰
“說見一法者,即見一切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子一、抉擇色無自性
  凡夫的心識為無明所染,當色等顯現時,除“從自己這邊有”顯現理之外,別無其它顯現的模式。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必須破除如其顯現而有。
  雖然一切都是以各自施設所依他法支分為基礎、而在施設所依之上唯名言安立的緣起,但在未得正見的凡夫心中,此處以瓶子為例,瓶子並不顯現為只是在自己施設所依上所施設的所施設法,而是顯現為在施設所依與所施設法渾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瓶子,此即所破的顯現理。
  雖然如此顯現,但因為施設所依與所施設法相異的關係,俱生實執所執取的瓶,與瓶的施設所依為實有一體是不成立的。而且,在瓶的施設所依之外,也沒有其它“此是瓶”的顯現理。因此,瓶只是依靠腹、口、足等聚集體合格施設所依而有的名言量顯現。由於瓶子只是世俗有,所以,瓶與瓶的施設所依為實有異體也不成立。
  總的來說,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異的形式出現。如果此法系實有,它就一定是實有一體或異體。當這兩種可能性都不存在時,它就不是實有,瓶等非實有就是透過這個方法成立的。
  簡言之,以瓶子為代表的色等一切法,都必須依靠施設所依,無法自存自立,所以不是實有。《四百論》中說︰
“一切非自主,是故我非有。”
  此外,從總體上說,瓶子為單一體,但必須依靠眾多支分而有,所以它雖然是單一體,但不是自性有。再者,雖然瓶與柱兩者立為相異,但這只不過是相對于對方來講的,瓶、柱兩者就其自身而言並非異體;否則瓶、柱本身也將成為異體,而無法成為單一體了。因此,瓶柱雖異,但瓶子本身是單一體。而瓶子之上的一、異兩者也只是分別所安立而非自體有,如《根本慧論》中所言︰
“異因他而異,無他則無異。”
以及︰
“若異非他異,無他亦成異。”
  子二、抉擇心無自性
  心為與境交涉的明、知之體。心有很多種類,例如心王、心所等,是根據領受境的主體或特點來分。在這些支分之上,以及在前后剎那眾多支分合集施設所依之上,除了唯分別所施設之外,心絲毫不是從自己這邊而有。然而,心卻不是這樣對我們顯現,它似乎不觀待任何東西而能自主地領受外境,這種自存自立或在境上可找到它的顯現,即所破顯現理。
  如果如這種顯現而有,那么,以今日之心為例,它就必須與其前后剎那眾支分自體為一或自體為異。
  假如是異體,在排除了上午與下午兩種心識后,應仍可找到“今日之心”。因為分不出來,所以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心不能成立為實有異體。假如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兩種心是實有一體,因為這兩種心為多,所以今日之心也將為多。或者因為說今日之心在上午就有了,所以下午之心應該在上午就出現了。又因為上午沒有下午之心,所以上午應該沒有今日之心。因此,今日之心與自己支分為實有一體也不成立。必須如此來獲得心識無實的定解。
  再者,如果心的三輪(36)是實有一體,就會犯能知、所知成一的過失;如果是實有異體,則在沒有所知的情況下也應該有能知,沒有能知也應該有知等。所以,心識的三輪非自體有。“心”只不過是在前后剎那眾多支分等緣起聚集體上,由名言量所施設。就此而言,輪回、涅槃的一切能作、所作都是合理的。
  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此處以時間為例,年只不過是在十二個月合集之上顯現而有的,但所破顯現理卻與之相反。在找到所破顯現理之后,接著應當確定年與安立所依十二個月自性非一,否則,如同安立所依月有十二個,年也將有十二個;又因為年是一個單一體,十二個月也將成為單一體。如果這兩者自性為異,在十二個月之外,應該能指認出一個名為“年”的事物,事實不然。因此,年只不過是在施設所依十二個月之上、由能施設的合格心所施設的,除此之外,年根本不是從它自己這邊而有的。
  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兩種滅(37)、虛空、空性等,因為不是由因緣造作而生,所以稱作“無為法”。此處以虛空為代表,只是對遮除所破質礙的無遮立“虛空”名。除此之外,如果虛空整體與東、南、西、北各部分自性為一,那么,東面與西面的虛空應成為一體。這樣一來,當太陽出現下東勝身洲上空時,西牛貨洲上空也應該有太陽升起。如果自性為異,整體與支分就沒有聯繫而變成別的東西,除了方隅上下虛空各部分之外,還應該有虛空可以指認出來,而實不然。
  有些人將空性執為實有,極不合理。佛經中稱此為不可救藥之見︰
“寧執我見如須彌,不應執空為實有。”
  根據安立所依的不同,空性可以被分成很多支分,在空性所依之上,也有周衍不等的眾多空性支分。空性與這些支分的關係是一體或是異體?空性與空性所依有法是否相互觀待?透過觀察即可了知。
  經中說︰
“若不見色,云何可見色真實性?”
  壬三、由此生起毗缽舍那之理
  前面我已介紹了如何以九住心方便三摩地成辦合格奢摩他的方法,但即便能保任它,單靠這種輕安是無法獲得毗缽舍那的。此處以補特伽羅無我為例,談一下毗缽舍那生起的情況︰
  如前所述,先透過四扼要觀察,確定在五蘊之上根本沒有俱生實執所執的、由自性所成之我。當這種定解清楚地生起時,應以正念保持這一所緣不忘,另以正知消滅沉掉而入定。當行相力減弱或變得不明了時,應重新如前作四扼要觀察,以獲得有力的定解,然后一心專注于此,如此尋求空性的住分。當住分獲得時,便在堅固的止住修中作四扼要等觀察,就像小魚在澄淨、平靜的湖中游水一樣。
  以這種住分與妙觀察慧平等的模式長時間地修習,如前依次成就九住心之后,以觀察力引發的殊勝輕安,將比以前獲奢摩他時的輕安更為殊妙。當觀察修能毫不費力地轉成止住修時,即得緣空性的正毗缽舍那,止觀也成為雙運的狀態。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odrak 于 2014-6-16 07:46 编辑

这是本书汉译本问世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有发心阅读、流通的,这部分请以此文为准。阿弥陀佛!仁钦曲札谨启
发表于 2014-6-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jdyan 于 2014-6-16 09:31 编辑

谢谢。可以的话,建议把注释部分也贴出来。
PS.取消了癸二、后得修如幻化这一科判?
发表于 2014-6-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发表于 2014-6-1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随喜译师!
发表于 2014-6-1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jdyan 于 2014-6-16 09:51 编辑

科判改动了?
发表于 2014-6-1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叹,求电子版!
发表于 2014-6-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善哉 善哉 善哉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14-6-1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4-6-1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顶一下,呵呵。
发表于 2014-6-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江译师!
发表于 2014-6-18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江译师!
发表于 2014-6-1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正制作一种电子版,这个正好加在后面,不改动原文,感恩译师法布施!
发表于 2014-6-2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译师!!!!
发表于 2014-6-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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