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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上善如水

一个凡夫女人在从事妓女行业的同时有否可能证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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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妙善圆满 于 2011-11-30 16:46 编辑

“纯粹把中国人/汉文化/儒学文化/自己的标准里的道德标准往上一套,就认为这是佛教戒律定义了。这是很大很严重的错误...“

确实够长的贴,粗略浏览,是受益的。
联想到另一个以为类似的现象,强调素食,却对杀小强等”不执着“。
孰轻孰重,反思中……

某个观念是佛法提倡的,还是我们自己脑子冒出来的呢?
发表于 2011-11-3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五戒证上,找到的邪淫的解释:除正式夫妻外,于其他男人,男非人,女人,女非人,乃至于畜生行淫,均犯邪淫戒。
发表于 2011-11-3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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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们的层次要低些,我的重点也只是关注这些言论的副作用。
发表于 2011-11-3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年人 自有自己的判断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qqczyyhh 发表于 2011-11-30 20:07
应该是在宁玛派的书中看到的,还有类似问题,屠夫可以受夜晚不杀生戒,他们列举了例子,当然不会没有出处 ...

来自佛经,西藏各派常常引用,道次第里也有引用同段。如果您很想知道,改天我翻书,掌中解脱里就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xiuman 发表于 2011-11-30 20:02
在我的五戒证上,找到的邪淫的解释:除正式夫妻外,于其他男人,男非人,女人,女非人,乃至于畜生行淫,均 ...

疑难就在这里:
男非人,女人,女非人,不男不女,乃至于畜生、鬼妖...我们常常看到依据。
“正式夫妻”...从感情上我觉得很合理,可是,依据在哪里?皈依证,无法作为依据的嘛。
发表于 2011-12-1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海軍鬥水兵呀!
发表于 2011-1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1-11-30 23:14
疑难就在这里:
男非人,女人,女非人,不男不女,乃至于畜生、鬼妖...我们常常看到依据。
“正式夫妻” ...

岔題也不岔題:
據了解,在西藏的很多地方,古早是沒有正式結婚這檔事的。在一起就在一起了,也有兩男一女的,也有一男兩女的,總之自家和樂就好,沒你別人家的事。
婚禮此物,古中國周禮有之,基督教文化有之,古印度未必有之,迎娶跟買個女人回家,好像都表示這女人是你的所有物,古西藏大概更無婚禮。所以去看印度來的原典,其實只有說對哪些男女不能動手,根本沒提到什麼婚禮。

一對男女婚禮前做的淫業就會比婚後作大,此論點一來沒有佛語教證,二來缺乏合理邏輯推論。只有基督教團體才整天鼓吹真愛活動: "婚前沒有性行為才是真愛"。
发表于 2011-12-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智度论》卷十三(摘录)
   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诱诳,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不作,名为不邪淫。问曰∶人守人嗔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着淫欲,不复护儿。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

岔題又開花: 我不是要挑戰大智度論,但是我是學生物的,我不懂幾點:
有娠婦人不能做,是因為婦人身重不愛做,男人想做女人又不敢拒絕,所以不要去煩她。那如果是現代懷孕婦人自由自主,自己想做呢? 傷娠,真的會嗎? (如果男方才具普通的話,鉤不著吧? 老外根本不相信這種事情,流產率一點都沒有高啊) 乳兒時淫母,乳則竭,所以是為了嬰兒的利益著想,但是... 哺乳婦女發生性行為就會停止母乳生產,真的有這件事嗎? 好像現代醫學沒發現這件事? 我同事的老婆產子一年了,持續哺乳,上週他告訴我他老婆要停止哺乳,所以要開始吃避孕藥了。(哺乳的女性是沒有月經也不會懷孕的) 意思就是,這一年該做的都有做,但是沒避孕,因為不需要。好像乳汁也沒停耶。 最後,女人討厭男人走後門,所以禁止,這很合理。但是如果有少數人不討厭呢?
如果不看這些戒律的設置理由還好,看了之後,發現其出發點都是基於慈悲,但是如果真要實現這些理由,以現代醫學來說,這些戒律也沒有嚴格執行的必要?? 因為所有這幾條的理由都可以簡單歸為: 女人不想跟你做的時間跟不想做的動作,不要做。會傷害到第三人(小孩)的動作,不要做。
发表于 2011-1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1-11-30 04:03
按此道理,杀人放火,也仅仅只是名相而已,为何不能成就?
这是典型浪费大家时间的回复。

杀人放火不能成就,那杀人犯、放火犯能不能成就!?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明 发表于 2011-12-1 11:04
杀人放火不能成就,那杀人犯、放火犯能不能成就!?

您是指一边杀人一边修行能证果?
发表于 2011-12-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恕我不敬,楼主的开这个帖子,主要头脑中充满了:妓女妓女妓女,美女美女美女

无论是赞成或者反对,都是一样的。

小清新和重口味是一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逻辑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1-12-1 11:40
楼主,恕我不敬,楼主的开这个帖子,主要头脑中充满了:妓女妓女妓女,美女美女美女

无论是赞成或者反对 ...


这问题最初是慧灯阿尼提出的,看来一定是她头脑中充满了妓女妓女妓女?!
佛陀在教授戒律的时候,看来一定是他头脑中充满了杀生杀生杀生?!
我开楼是为了要学习戒律和回应慧灯,头脑中充满了戒律戒律戒律、慈悲慈悲慈悲...呵呵

发表于 2011-12-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1-12-1 11:40
楼主,恕我不敬,楼主的开这个帖子,主要头脑中充满了:妓女妓女妓女,美女美女美女

无论是赞成或者反对,都是一样的。

小清新和重口味是一样的。


这位大哥
万一参加讨论的人里有个发菩提心的菩萨 你可就惨了 哈哈

哪怕你骂的的是我这样俗人 也未必没有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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