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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bmi

魔,說的似正法,卻引人遠離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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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务实的角度上讲,试图解决福智问题的人,应该统一思想,明确诉求。在此基础上,再探讨执行办法。
什么是明确诉求?就是你们要明确你们的战略目标,是把金拉下台?还是把自己家人从福智团体里拉出来?还是想在意识形态上拨乱反正……等等等等。总之,不要模模糊糊不清不楚的,眉毛胡子想起哪个抓哪个。
明确了、统一了具体目标之后,要客观、务实的去看待问题,看外部势力状况及自身的能力,客观上做不到的,该放弃的要放弃。集中力量在比较能产生成效的地方下手。不要意气用事,啥都想试试。如果需要暂时隐忍的,就要隐忍等待时机,如果需要做长期准备工作的,就耐下心来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该积累、转化证人证词的,就耐心的去处理。
最后的提示是,能用法律手段的尽量用法律手段。教法依据、正理依据什么的,那是给理智、明白的人之间互相沟通用的,幻想用这个路线去解决福智当前的问题就太天真了。
发表于 2017-7-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學弘正法 于 2017-7-23 22:53 编辑

http://chimei0378.blogspot.tw/2017/05/2017523.html?showComment=1500784451529#c5417509997003691459"
標題:  號稱福智僧團持戒最精緻的淨明法師,在2017年5.23對外發文:即他已離開福智僧團的到外參學了

2017.5.24

匿名提到...

一個守戒嚴謹的絕不會做這種事,因不合常理。而且是非常資深的法師。本身做這事 一定跟法不相應 依師做得不好的人。
那當師父示寂時就要離開了。不應該留到現在。善知識到處都是,而必執著於一處呢?
一切都是業感,和何必感覺不平。
離開就離開 如說太多 反而有失尊重。
團體有團體的制度,如不能遵守認同就離開。
我們常見到團體的決定 或許不是你想要的,只看到一半而覺得被對待不公平。
世間很多是本是不公平 只有業感。和多看自己的身口意的德性。

2017年7月22日 下午9:34  [ PS:這個時間點 要再加15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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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守戒嚴謹的絕不會做這種事,因不合常理。
@.....>不知此處你想說甚麼? 是想說”持戒嚴謹的僧人,就不會請假到外參學”啊! 那不會吧!
以持律著稱的道宣律師都請假加外參學啊! 故沒有甚麼不合常理. 難不成是你自己"少見多怪"了.

*而且是非常資深的法師。本身做這事 一定跟法不相應 依師做得不好的人。
@....> 你有多資深啊! 即你是資深和尚,還是資深居士,可以用這樣的口氣,說資深的淨明法師啊!
也就是你還敢說”淨明法師一定跟法不相應” “依師做得不好的人” 難不成一定要做到”跟金住在同一層,且敢陪著穿著睡衣的金相談或...., 才算是依師依的很好的僧人”, 即你的概念, 現在可是這樣啊?

*一切都是業感,和何必感覺不平。離開就離開 如說太多 反而有失尊重。
@...> 你是說被騙也是業感, 所以在發現真相後,就該摸摸鼻子的不吭氣, 那世間也不需設立”反詐騙中心” 也就是世人就讓詐騙集團,繼續的去詐取別人的錢財, 但這合乎世理嗎?
乃至佛也不需制定”不盜取”的戒,因為一切都是業感. 你是這個意思嗎?

若你還是堅持這一切都是業感,那現在金被質疑成這樣,為何還要執事僧到處去消毒呢? 若一切都是業感,金等就乖乖的不要反抗的接受戒經或法律的制裁啊! 但金等有這樣嗎? 沒有啊!
總不會對外是要人家以”業感”的吞忍, 自己就不該以”業感”來吞忍的,到處反擊(暗地的,正面的都來)啊!

*世間很多是本是不公平 只有業感。和多看自己的身口意的德性。’
@……>你對你自己的身口意的德性,大概是看的很清,不然,你不會像老師在教訓學生的,這樣訓人! 只是你一開頭,就敢說福智僧團中,最資深的淨明法師,跟法不相應,就可以知道,你是說一套,做一套的雙面人啊!
不過,你跟金會很搭,故你就好好的擁金,讓金不要倒. 以這樣,你就可以一直這樣過癮的訓人,但這種"不要求自己,但訓人"的惡業感果時,要撐得住呀!
***********************************
http://vick1015.pixnet.net/blog/post/165858234
標題:性融法師的萬言書-請法友聲援性融法師,讓他可以安全回台灣.尤其在加拿大的法友,請就近關注-必要請警察或人權單位救援
2017.6.20

#9 愚痴  於 2017/07/23 20:45
若以自我為中心去想問題,所以如果他沒辦法跳開這個,以自我為中心來想問題的時候呢,那麼就會朝向很多負面的,負面情緒累積多了,想法累積多了之後呢,那麼就容易得憂鬱症了。
所以最主要呢,就是透由修心的方法,比如說,在廣論裡面告訴我們,怎麼修習暇滿哪,修習皈依啦,修習慈心、悲心,這些都屬於正向的思考,這些方面呢,如果能夠多串習的時候,自然而然,緣自己的心小,那麼,心能夠打開來,能夠正向作意的時候呢,那麼這個憂鬱症就能夠改善。
人們做到學習正向的思考,儘量能夠能夠代別人著想,能夠去觀功念恩,以自我為中心去想問題的憂鬱症就可以慢慢地改善,進而修練自內調伏,對治或轉化社會不良風氣對我們情志活動的干擾。
感恩師父、老師加持,性融法師現在已經完全好了,學習正向的思考,更能夠代別人著想,能夠去觀功念恩哪,憂鬱症就可以慢慢地改善。

V
"若以自我為中心去想問題,所以如果他沒辦法跳開這個,以自我為中心來想問題的時候呢,那麼就會朝向很多負面的,負面情緒累積多了,想法累積多了之後呢,那麼就容易得憂鬱症了。"
@.....> 性融法師的萬言書都是在為僧眾或學員著想,那有以自我為中心,真不知你是怎麼看的.

"人們做到學習正向的思考,儘量能夠能夠代別人著想,能夠去觀功念恩,以自我為中心去想問題的憂鬱症就可以慢慢地改'
@......> 你這段話, 才真是活在團體的, 以自我論調過活的, 以自我為中心的最標準事例.

"性融法師現在已經完全好了,學習正向的思考,更能夠代別人著想,能夠去觀功念恩哪,憂鬱症就可以慢慢地改善。"
@......> 你怎麼知道性融法師的憂鬱症已經好了, 是性融法師親自跟你說的嗎? 還是他爸爸何順天告訴你? 還是金女要你這樣說呢?

將一位明明沒有憂鬱症的人, 說成有憂鬱症, 你們還真會 ”代人著想” 與 “觀功念恩”啊!
*********************************
http://chimei0378.blogspot.tw/2017/07/blog-post_31.html?showComment=1500777309436#c5970681023816799350"
標題: 傻傻地修那「觀功念恩」的相似法,才會看不出來.學佛跟學傻是兩碼子事,好不好;若我們眼看親人有危,卻默不作聲,不拯救,怕是自己在造業.以後或許自己癡業現前時,也沒人喚醒自己;感覺有希望,就應該更結合大眾力量,突破盲腸,而非期待吧?
2017.7.22


3 則留言:
file:///C:/Users/W8us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8.png
匿名提到...

學員大多說:不能毀謗師父,團體,不想學就離開……上座自己有問題,離開後又毀謗,很不應該,法王並沒說團體有問題…
2017年7月22日 上午4:34
[ PS:這個時間點 要再加15個小時]

file:///C:/Users/W8us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9.gif
file:///C:/Users/W8us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8.png
匿名提到...

批評會害死人的相似法, 不叫毀謗。以戒為師,破戒的留在僧團,想持戒的卻離開了,沒有戒,還生的起正定和正慧嗎?這本是學佛的基本常識,卻一堆修 “觀功念恩” 修傻了。
2017年7月22日 下午5:06
[ PS:這個時間點 要再加15個小時]

file:///C:/Users/W8us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8.png
匿名提到...

回樓上
學佛是學慧, 而非不看不聽.
沒有人想毀謗團體, 靜心思惟他人建言.
若心有定見 ,就只能被癡業,終生牽引了
2017年7月22日 下午7:35
[ PS:這個時間點 要再加15個小時]
***************************************************
https://www.facebook.com/greg.hsieh.35?fref=nf&pnref=stor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d355FqDQuo
      字幕版
      2017年07月12日尊者DL喇嘛於拉達克對華人信徒的開示與問答交流 字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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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X聖   可惜大部分的福智人,長期被洗腦,盲目跟從師長,忘失佛陀根本教誡,已無法獨立思考、如理作意,更怕長期建立的信仰體系錯亂、崩盤,而不敢正視、面對、接受影片中DL喇嘛尊者依法、依戒律答詢有關福智金女士的相關教示!

发表于 2017-7-24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學弘正法 于 2017-7-24 00:27 编辑

http://dalai2016.blogspot.tw/2017/07/blog-post_23.html#comment-form
匿名2017年7月23日 上午11:35
法王這次接見梵因法師一行人,有幾個觀察點:

(1) 有參加過法王法會的人都會知道,法王非常重視與大X信徒的關係,每次法會幾乎都會單獨接見持中X護照的信徒,其他地方就要看法王的體力而定,不可能全部接見,這樣會累壞老人家。譬如來自台灣的信眾,由於已有華人請法團、跟日本講法時,台灣由於地利之便去最多人,會接見台灣信眾以外,在其他場合,台灣信眾獲得法王接見  並沒有那麼容易。

(2) 此次不但接見,甚至還開許讓梵因法師把官方錄影帶回台灣(影片右上角:OHHDL,Office of His Holiness Dalai Lama),影片本身的象徵意義非常足夠:法王是承許梵因法師的行為的;這點,可以用法王說過「我來自FZ的朋友們」獲得旁證。

(3) 白衣上座:舉薩迦派為例,當法會時會請薩迦法王上座,但是未受比丘戒,因此不能涉及僧團的核心運作。這裡要提的是:薩迦派有自己的傳承系統,或者說白了,他們自己的遊戲規則已有近千年歷史,法王也尊重。某位女士有達到這樣的證量、或某團體有如此長久的歷史嗎?法王沒有回答。

(4) 某女士與僧團共住:法王明白講,假使有共住,不如法;但是僧團要有依戒經決議的能力(目前看來是沒有),由僧團依戒經,自己指正老師不如法,而這種依戒經的指正反而是如法的,沒有「視師如佛」、「對師長不可觀過」的問題。

(5) 再次強調,「視師如佛」的位階並沒有高於佛經(戒經),師長有不如法之處,當然可以指正。此時師長不是佛的化身,戒經才是。(蔣揚翻譯原文:導師釋迦牟尼佛快要涅槃時,在《大涅槃經》裡面說到:戒律是代替我的化身,所以,用戒律來代替我)。法王也繼續強調,在視師如佛之前,廣論原文的「徒觀師」、「師觀徒」的內容更重要,做為弟子可以先把善知識視為老師,但不能馬上視為上師,少了「觀師」這一段的過患,就是這十幾年來的事情了。

(6) 依梵因法師所說,似乎FZ團體已經默默扶養了「師父再來人」,只是在等時間「公諸大眾」而已,而團體從來沒公開說過這回事。法王的回答也很明確:如果FZ還自認是格魯派,請把該「再來人」帶到赤仁波切或法王座下,由兩位來認證。
打字到這裡,我覺得全問答反而是這點最重要:法王獨漏一位法座沒講:XX喇嘛,假使由XX認證「師父再來人」,法王將不予承認,無論14世法王住世與否都不承認。因此團體與與聯X活X的關聯,會不會不僅於「他是上師的老師」而已呢?這點需要眾人非常嚴重的關注。

(7) 上述問題,會在下一個「戰場」(可能沒有那麼誇張,但我想不到好一點的用詞):十月的華人請法團做初步解決。但說實在,FZ只要重要的(上座)法師不去,法王也無可奈何。

(8) 錢的流向:法王也只能建議公開,不過台灣宗教團體的「優良傳統」都是不公開帳目的,法王也只能以身作則,無法命令其他團體照做。但!是!如果團體內部檢討資金流向可以嗎?若有問題可以由內部往政府舉報而不違佛法嗎?法王的回答是當然可以!(根本道場的錢到哪了,都拖多久了,該回答了吧)

(9) 以下這點根本無法進一步解釋:法王原文跟蔣揚的翻譯只能原文貼上,太精要了
學佛的一個正確態度,並不是上師說什麼我們就聽什麼,如果上師所說的跟大教典有所違背的話,你就跟上師說:「對不起」三個字」、「我們佛教內不共的特徵,我們要好好享受佛陀賜予我們的這種的權力。尤其是那爛陀寺的學習的體系更是如此,哪怕是佛親自說的,但是跟正理有違的話,我們就把這一派的經典列為不了義經。」

以上是末學看了法王該段影片後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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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7年7月23日 下午6:56
確實,自從她的出現,fz的矛盾日益加劇,對這世間計劃的貪...百萬學員、百萬里仁業績...每個人的承擔壓力都很大

http://pk007.pixnet.net/blog/post/400327727

JUL 23 SUN 2017
出家人不打誑語?!
在戲劇裡,常見扮演出家人的一句台詞:「出家人不打誑語。」意思是自己身為出家人,不會騙人的。用這話來取信於人。
細心分辨,這句話真正的含意是什麼?難道只要是出家人都不會打誑語嗎?還是教誡出家眾,既然身為出家人,應守護三門不可說欺誑的話?

「出家人做為有法,他們的每一句話都是可以信賴的,因為不打誑語的緣故。」這個論式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出家人是不是都不會打誑語?您有沒有聽過出家人打誑語?
還記得某法師於兩年半之前, 對著大眾宣講「上師來台六大殊勝的理由」嗎?
說「上師」來台之後,團體的種種問題立即可以迎刃而解,
上師來台後團體可快速整合內部的不和合,
上師早一秒來台即可早一秒利益台灣的眾生,多待一秒眾生就能獲得極大的饒益……

這樣的說詞當時就讓人覺得很扯、很敢講。
現在看來,他口中所謂的上師在不久之後確實來台了,而且後來又陸續數次祕密進出台灣。
然而fz的種種矛盾日愈加劇。僧俗二眾四分五裂、各自為政以一個地區的教室為例,里0店與教室各有心結,明爭暗鬥。各事業體盈虧自負,惡性競爭,以營利為至上,背離正法,越走越偏。
僧眾部分,從最近兩位上座出走、性0法師萬言書、聲明開除某上座,都可看出問題的嚴重性已到了分崩離析的臨界點
以此檢視這位法師「六大殊勝」之語,完全不攻自破,誠信蕩然無存。

因此,「出家人不打誑語」一語的正確解釋應該是:「既然出家修行,就應奉行佛陀的教法,實踐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語是如實語、不欺誑語、質直語。如果出家為僧,信口開河,自欺欺人,則有愧於三寶,而無法消受信眾之布施供養了。
所謂「護法」,你有法他自然護持你,你無法他避之猶恐不及,哪裡還會來護持你呢?出家人切莫為了名聞利養而造作「邪語」、「邪業」、「邪命」啊。安心辦道,不必到處攀緣,真正的護法自然會替你想辦法。
真要修行,花不了多少錢為了聚斂財物而妄說布施功德,只怕「信施難消」,而應了「地獄門中僧道多」的業報。開口之前,慎之再三!出家人請勿打誑語啊!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葉小釵 发表于 2017-7-21 07:28
廣論這裡的正見,
1.你的定義:千萬不要跟我說:正見=正確的知見,這1+1=2的程度,就別再討論了
2.如何確認 ...

請問看到別人掉到洞裡,是好險她掉進去提醒了我,我該感謝她,還是她掉這個洞,我要找個更大的跳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學弘正法 发表于 2017-7-24 00:19
http://dalai2016.blogspot.tw/2017/07/blog-post_23.html#comment-form
匿名2017年7月23日 上午11:35
法 ...

禪宗有一個故事是這麼說的:
從前有一個老和尚,在房中無事閒坐著,身後站著一個小沙彌。門外有甲乙兩個和尚在爭辯一個問題,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甲和尚於是氣沖沖地跑進房對老和尚說:「。老和尚對甲和尚說:「你說得對。」甲和尚便很高興地出去了。不一會兒,乙和尚又氣沖沖地跑進來對老和尚說:「師父,我認為這個道理應該是這樣才是對的。」老和尚又對乙和尚說:「你說得對。」於是乙和尚也很高興地出去了。這時候老和尚身後的小沙彌不服氣了,小沙彌對老和尚說:「師父!如果甲對,乙就不對;如果乙對,甲就不對。您怎麼說兩個人都對呢?」。老和尚轉過頭看看小沙彌,說:「你也對!」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期        2017/07/24
廣論頁/行        P572-LL4 ~ P572-LL4
廣論段落        此說須以達無我慧,破 …… 對治厥為達無我慧也。
手抄頁/行        19冊 P101-L1 ~ P103-LL7
手抄段落        請翻到 …… 非常重要的關鍵所在。
音檔起訖        147B 13:29 ~ 19:58

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附錄,五百七十二頁。那麼昨天我們在毘鉢舍那就是學觀法當中,已經講了兩節。第一個是資糧要些什麼;然後呢資糧當中,有了資糧了,來說明怎麼去抉擇。在抉擇的過程當中,先說明現在我們要找的,要對治的什麼?就是根本這個無明,先認得它。那麼在五百七十二頁上面,有一個問題,它昨天已經講過了,就是這一頁的第八行。這一頁那個第二段就是說,他找到那個生死的根本是在我執,所以要把這個我執破掉了以後,那麼那生死的根本就對治掉了,就徹底地根除掉了,就這樣。生死的根本在我執,所以現在這個地方看看,這個我這個到底是什麼東西?然後呢,而且在這個地方,一定這個我,無我——跟了解我的這個智慧兩樣東西是同一所緣,行相恰恰相反,那個時候才能夠真能對治。

那麼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呢?它這個上面說,說:「慈悲雖是無明之對治品,然非同一所緣行相相違,故非真能對治。」換句話說,你真正對治生死根本這個我執,是一定是什麼?要找到我是什麼;然後呢找到原來沒有這個真實的我,所以一定同樣在我上面,所以同一所緣是緣這個我。不過呢以前錯誤的,所以找到是「有」,現在看對了,發現是「無」,兩個恰恰相反,恰恰相反,那麼兩個抵銷掉了,就是這樣,所以這個時候這個無明根本就徹底解除。然後呢這個「說慈悲雖是無明之對治品」,這個話怎麼講呢?這個由於無明,所以我們貪、瞋、癡等等,種種無量無邊的煩惱,對不對?這個貪是不是煩惱?是。瞋是不是煩惱?是。癡乃至於慢、疑種種,這個都是屬於無明當中的一個煩惱。那麼現在呢對這個瞋心來說,是最佳的正對治是慈悲,所以屬於無明當中一部分的對治,而不是針對著無明的根本的這個對治,這個懂不懂?

平常我們常常說的以一概全的錯誤,哲學上面說為「白馬非馬」,我們平常說的:「我是人,所以人必須是我。」那麼談到人的時候,就好像只有我來代表人,你們其他都不算,這個一個錯誤的,這個地方呢就說明了這個。慈悲是對治瞋,瞋是由無明而來,沒有錯,但是瞋不能整個的代表無明,這個是重要的觀念。所以他說這個慈悲也是對治無明當中的一部分,但是呢,因為它所緣的對象不一樣,行相也不一樣,所以也不是整個無明的正對治。所以在這個地方,真正要對治的不是慈悲,乃至於不淨,乃至於數息什麼等等,而一定是無我。

既然是這樣的話,現在問題來了:他前面為什麼不一開頭就告訴我們說無我,那不是從根本解決了,這問題就解決了,為什麼前面要說一大堆,然後呢又要修慈悲,又要修什麼啊,五停心觀雖然沒強調,可是非常強調一定要修慈悲,請問為什麼?這是個問題,大家好好地想想看。我這問題大家了解不了解?擺在這裡,這是很重要的關鍵,大家想想看對不對?

我們平常總歸說,如果你要淨除,比如拔草,你一定要找到那個根在哪裡。是的,現在對治這個無明的根本是無我,他在這一個狀態之下,像我們剛才說的,要從根本的話,一開頭就應該找到那個地方去拔除。他為什麼不從那個地方拔除,而把它最後才來談這個問題,前面說了一大堆?當然說一大堆有很多啦,從五停心觀開始,那麼這個他沒有詳細說;而在本論當中又列為非常重要的,必定要修慈悲,說為什麼那個時候不先告訴我們,先學那個無我的空慧?這個原因,這是個問題,那麼你們好好地想一下,好不好?好好想一下。在最後結束之前哪,那個時候如果說大家了解的,告訴我,然後呢我把我所了解的,以及你們不懂的地方,說出這個原因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所在!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7-7-23 18:13
我們來個不預設立場的問題,回答用詞簡單:是/否,有/無。

問題1、《菩提道次第廣論》說;“總此教授, ...

我們來個不預設立場的問題,回答用詞簡單:是/否,有/無。

問題1、《菩提道次第廣論》說;“總此教授,即是至尊慈氏所造《現觀莊嚴》所有教授。別則此之教典,即是《菩提道炬》”。請問,日常法師、真如金上師兩人,有此兩部典籍的本頌傳承嗎?有此本頌的解釋傳承嗎?

有,有

問題2、請問,日常法師、真如金上師兩人,有得到過《菩提道次第廣論》全書文本的傳授嗎?有全書文本的解釋傳承嗎?

有,有

問題是我這樣說,您相信嗎?
 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7-7-23 18:13
我們來個不預設立場的問題,回答用詞簡單:是/否,有/無。

問題1、《菩提道次第廣論》說;“總此教授, ...

講到傳承

請恕我直言 那種以"評論別人師長過失為志業"的傳承

恕末學自己覺得自己福報沒那麼大,這樣的傳承我就不敢接了
发表于 2017-7-2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nbmi 发表于 2017-7-24 07:15
我們來個不預設立場的問題,回答用詞簡單:是/否,有/無。

問題1、《菩提道次第廣論》說;“總此教授 ...

有這樣的傳承的我師兄間就大不乏人啦!

問題是所謂“師長”,到不到道次第所要求的那水平?起碼金就明顯達不到了嘛,除了一些所謂詩,她公開說法讓我們看看她能說什麼也不敢!
发表于 2017-7-2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nbmi 发表于 2017-7-24 07:36
講到傳承

請恕我直言 那種以"評論別人師長過失為志業"的傳承

講一大道理
HHDL對華人在0拉X克的開示,要二邊都看,10月再二邊一起解決歧見,那個宏揚正見的團體,說那的開示是經過XX的(言外之音就是不可信)
這叫宏揚正見!!!騙誰啊!
智者所不取,愚者極愛著
发表于 2017-7-2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nbmi 发表于 2017-7-24 07:13
日期        2017/07/24
廣論頁/行        P572-LL4 ~ P572-LL4
廣論段落        此說須以達無我慧,破 …… 對治厥為達無我慧 ...

你要表達啥?正見的定義?
幫幫忙,別在邪見團體中想學正見
也別想只聽師父錄音帶就想學到正見,若可以,你早就離開團體!
发表于 2017-7-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常法師帶大家去依止達賴喇嘛和三大法座
只要達賴喇嘛和三大法座有傳承就行了
問題出在大部分人誤認金女是日常法師指定的
事實上 日常法師並未指定金女
而且金女確定沒去見法王
本來福智都去跟達賴喇嘛請法
現在金女都要大家去跟她請法
好像是她要取代法王
发表于 2017-7-2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學弘正法 于 2017-7-24 12:39 编辑

摘自"慧日破暗"部落格
http://cxw20170718.pixnet.net/blog/post/28980078-%e9%8c%a2%e6%98%af%e6%80%8e%e9%ba%bc%e7%94%a8%e7%9a%84%3f-%e6%88%91%e5%80%91%e8%a9%b2%e6%80%8e%e9%ba%bc%e8%be%a6%3f
Jul 23 Sun 2017
錢是怎麼用的? 我們該怎麼辦?

其實版主一直想寫這個主題,因為,此團體最大爭議之一,就是其十方善財到哪去了?
在此末學先拋磚引玉,希望對其精通的專業人士,以及相關地方政府執掌機關,可以正視這個問題。
能夠延伸之處,也請大家留言在此文章下面。(聽說法師會看)

開始之前,先看之前有關萬佛寺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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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區萬佛寺於921大地震受損,由出家人組成的重建團隊,發願要蓋宏偉佛寺弘法;沒想到募款不順,無力支付高達3億餘元的工程款,竟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並挪用3000餘萬元基金公款,還向信徒謊稱籌募重建經費,卻把錢拿去「以債養債」。佛寺難逃停工命運,斥資一億餘元卻仍是一座大廢墟,台中高分院依詐欺等罪名,判處4名比丘尼1年2月至2年10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不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法號演廣的出家人王燦榮(依業務侵占罪判徒刑10月,緩刑3年),是萬佛寺第3任住持與萬佛山基金會第4屆董事長,該寺於921大地震受損後擬重建,由法號常釋的徐碧雲、法號常謙的陳菊姿、法號常璿的張艷麗,以及法號演慎的徐碧霞等比丘尼組成重建團隊,2002年起募款籌措重建經費;但募款不順,這群出家人遂以個人名義向非信徒的金主借款,或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
4比丘尼判決確定
建寺經費龐大,單僅大雄寶殿的建築,預估就要3億4000萬元,重建團隊花費1億餘元,僅於2007年完成大雄寶殿地基,之後停工兩年,鋼筋被偷走,2009年初重新施作鋼筋植筋工程,但重建團隊已無力支付5800餘萬元工程款而停工至今,目前寬廣基地上只剩生鏽的巨大鋼筋,宛如一座廢墟。
法院調查發現,重建團隊帳冊記載不清,許多支出只籠統記載「修繕費」、「建設費用」,沒有支出明細;常釋提出「大水庫」來解釋,演慎則說,至2011年為止,所有工程支出已超過2億5000萬元。
大殿停工後,這群出家人面臨「二度財務危機」,2009年6月起,支票開始跳票,他們只好向信徒募款共1億2684萬元,但這筆錢是拿去還債;2009年2月中旬至3月底,又挪用萬佛山基金會3000餘萬元基金。
依詐欺等判1至2年餘
法院審理時,這群出家人的說法矛盾或推諉,台中高分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錢用在私人或不法用途,卻至少觸犯16起詐欺罪或侵占罪。常謙與常璿各被判1年8月,都可易科罰金;演慎遭判處1年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常釋則被判處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與2年10月(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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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 各位讀者看完有沒有覺得超級無力感? 造了這麼重的業,法律判他們頂多2年10個月,還可以緩刑。
也就是說,相信他們的阿呆,還是會繼續捐款給他們。一個純真善良的老太太,拿著畢生辛苦積累的金項鍊,走到一位不知道是否破戒的出家人面前說:「這個給你,蓋道場用的。」這位出家人還恩賜似地說:「好的!」這時贈與就成立了,不用開收據也沒關係(收據是拿來唬爛的)
不過,版主要談的,是責任問題。
根據「寺廟監督管理條例」

第9條(收支款項及興辦事業之呈報及公告)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被註銷寺籍法師當住持的時候沒有碰過錢嗎?)

第10條(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
  寺廟應按其財產情形,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
所以,許多宗教團體,都會成立財團法人,或是基金會。 但請注意,此類法人團體必為公益性質(我不知道開餐廳算公益耶!),否則可依民法36條記載,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官方監督其財團法人的依據,可依「衛生福利部審查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或「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這個團體實在跨界有夠大,宗教部分由內政部管理,教育或其他部分由衛福部管理(大概查到的是這樣)。
還好監督管理要點的內容差異不大,因此版主以「衛生福利部審查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內容為主,如下:

四、財團法人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規定設置董事,由董事依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向本部申請許可後,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登記。
[五]     以遺囑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
六、財團法人僅得動支捐助財產孳息,不得動支本金。
七、本部審查財團法人之申請設立時,應審酌其捐助財產總額需足供目的事業之營運,其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但本
    要點發布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不在此限。
八、本部應審查捐助章程記載事項如下: (有人看過此團體的捐助章程嗎?)
  (一)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四)董事及置有董事長、監察人者,其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與選(解)聘事項及任期屆滿董事長不辦理改選(聘)之處理方式。
  (五)董事會之組織、職權、會議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
  (六)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七)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九]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未載明前項規定者,由遺囑執行人訂定捐助章程。
十、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不予許可,已許可者,依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撤銷或廢止之:
  (一)設立目的非關社會福利業務或不合公益。(只為了方便出唱片而創設的基金會,真不知道有何公益之處?)
  (二)設立目的或業務項目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三)捐助財產未承諾或未依承諾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
  (四)業務項目與設立目的不符合。
  (五)經辦之業務以營利為目的。
  (六)捐助財產總額不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
  (七)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事項。
十一、本部受理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經審查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文書,並將申請書及其附件加蓋印信,以二份發還申請人。
十二、本部依前點規定發給許可文書時,應附記下列事項:
    (一)受設立許可之財團法人收受設立許可文書後,應即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並於完成登記後將登記證書影本報本部備查。
    (二)完成登記之法人並應向事務所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並將扣繳單位編號報本部備查。
    (三)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向法院完成設立登記後,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以財團法人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並報本部備查。
    (四)設立許可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事項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本部許可,於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並於取得換發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本部及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備查。
十三、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後,本部應依民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監督下列
      事項:
    (一)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業務計畫書及經費預算書,報本部備查;並於年度結束五個月內,將前一年度之執行業務報告書、經費決算書、財產清冊及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報本部備查。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決算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本部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得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
    (三)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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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就不得不和慈濟相比一下。 人家慈濟版上的連結,有"服務成果暨收支報告",網友們可以任意下載他們近3年的執行報告書(包括專案計畫),內容甚至將花了多少錢、買甚麼東西、蓋幾間房子、幫了多少人、有幾位志工、他們的薪水、未來計畫等都清楚記載出來,其他團體雖不如這麼詳細,但至少有報告書。

可是這個團體呢? 只可查詢捐款收據,連10元捐款都有。這怎麼可能!!!  他們捐款的方式還有金融卡/信用卡每月扣款,單次劃撥等方式,結果網路上只有家計簿般簡單的明細,還要自己一筆筆加起來,吝嗇的連總捐款額都不告訴你,而且捐款細項說明可以不到4個字。

請問這個團體,你們每年交給政府部門的報告書會這樣寫嗎? 你們到底是在騙政府還是在騙善良的學員???!!!!
而且,可查明細捐款的項目,只有財團法人福X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慈X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福X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省高雄縣橋頭鄉福X寺、福X學校財團法人。  為什麼沒有月X光X寺、南X寺僧團的捐款明細???  (這是真的!)



发表于 2017-7-2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隔靴搔癢的感覺
发表于 2017-7-2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學弘正法 于 2017-7-24 12:42 编辑

[接續 1408帖]

(四)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提出年度目標及績效評估報告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事項。
十四、財團法人就當年各項收入,得視業務實際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報請本部核准後,提撥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下之業務發展基金或準備金,並列為提列(撥)年度之支出。前項業務發展基金或準備金應專戶存儲,非經董事會通過,報請本部核准,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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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只是為維護社會利益下的假設。) 或許這就是你們不公布月X光明寺和南X寺僧團捐款的原因, 因為可以左騙政府右騙學員!!!!  因為騙了政府度過難關後,在不告知學員的情況下就可以自由運用這些錢,然後為了下一年要騙政府所以需要更多的錢,東牆挖了補不過西牆,所以才常常哭窮!
明明是專款而不拿來專用,就可能構成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如果再轉他用,可能就牽涉到洗錢防制法了如果那團體認為自己沒有問題,那就請公布所有的捐款明細及用途,盡可能做到像慈濟那樣,這樣信眾才會安心啊!

十五、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予糾正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本部得依民法第三十四(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條規定廢止其許可,並通知法人登記之法院:
    (一)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遺囑。
    (二)管理、運作方式不當或與設立目的不符。
      董事或監察人,不遵守本部監督之命令,或妨礙其檢查者,本部得依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以罰鍰;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
      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本部得依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十六、財團法人經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決議解散、經本部撤銷、廢止許可或經該管法院宣告解散者,應即依民法及非訟事件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解散及清算終結登記。財團法人解散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依其章程或遺囑之規定。但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章程或遺囑未規定者,其賸餘財產應歸屬其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所以地方政府機關快來查吧!  搞不好可以增加不少收入,苗栗不是要破產了嗎? 何必要跟中央哭窮, 你們那邊就有個寶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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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對那些善良單純的學員應該如何勸說?  末學提供以下意見;
1. 停止捐款給該團體 (包括自動扣款、班上傳的存錢筒,厚臉皮一點,人家捐你可以不用捐,又不犯法)
2. 停止購買該團體任何產品及其相關企業產品 (有機店到處都是)
3. 有能力的話,對於有跟該團體合作的廠商,一律停止往來及交易  
以上是末學的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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