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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工畫師 能畫諸世間 五蕴悉從生 一切唯心造
~華嚴經~
百業經說:“世間業所生,以業繪苦樂,諸緣聚生業,以業受苦樂。”
益西彭措堪布 廣論講授:業決定理
一、業決定:這三字的含義很重要,由此能引發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及方法論。這個世界一切的人事物,包括天體的運行、草木的生長、個人的命運、社會的運行,是由誰決定呢?以佛法而言,唯一是由業決定,不是以上帝決定,不是由君主決定,不是由“我”決定,不是無因無緣產生,這些都是愚昧的說法。只有業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她像一位畫師,繪出天堂、地獄,繪出歡樂、痛苦,繪出刀山、火海,繪出日月、須彌,繪出欲界、色界、無色界,這一切無一不是業力所畫;她又像是一位舞蹈家,生命中每個細胞的顫動,每一心念的發起,每一次人類世界的活動,都是她的遊舞。這就是業決定之理。
嘉瓦仁波切 釋菩提心論
一切有為法的形成,必有之前因緣,如果不斷往前追溯其因緣,找不到開始;不論內在的有情世間或外在的器世間,都找不到第一個因緣。從無始以來的角度而言,每一因緣法的持續因緣,都沒有開始;但無始的內涵是業力所感的嗎?不是,那是法性,是法性的力量所形成,即本身就是如此,非由業力所感。因此應該仔細分析探討,「一切皆由業力所形成」的問題。
好比我們的心,是唯明唯知的體性,而此體性是由業力形成的嗎?不是,是一種法性。只要心存在,心的定義一定是唯明唯知的體性,這是不共性質,非業力所感,這是法性。這其中所形成的法,慢慢地會改變,要變成好或壞,我們需要或不需要,變成各種各樣的幻相,就可能與業力有關。但法的不共性質,是法性,非業力。如有了唯明唯知的意識之後,就會有感受,藉由唯明唯知的意識,我們就有快樂和痛苦的感受。此種感受是業力帶來的嗎?不是,是它本身就有的感受能力。有此感受之後,我們會產生離苦得樂的心態,這也不是業力,是自然形成的法性。但如何累積快樂之因、或造作痛苦之業,這就與業力有關了。
總之,一切內外諸法,皆必須依賴因緣才能形成。因為它每一剎那都在改變,而這種改變必須依因緣的力量。如果是粗分無常,遇到違緣就會壞滅、消失,如︰油用盡了,燈火就熄滅。由於油盡的違緣,使得燈火滅熄。但是細微的無常,每一剎那都自然地變異、壞滅,卻不是因為違緣而壞滅,而是促成此果的前因,就具有每一剎那改變的性質,因此所帶來的果,也是每一剎那在變異。所以第一剎那的法,在第二剎那已不存在,並非依賴外在的違緣,而是前因本身就具有改變的性質。由此道理推論,只要每一剎那都會改變的無常性,一定隨因緣的力量而轉變,完全被因緣所控制。
所以討論中業力與業的定義要更明確,結論才會更明確
若我理解嘉瓦仁波切文章下句,仁波切應該是說一切皆緣起,我推論:緣起決定一切
總之,一切內外諸法,皆必須依賴因緣才能形成。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0-9-13 11:3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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