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达 发表于 2012-2-2 21:54 您的反驳很有道理,不管是一元论二元论,还是唯识师证明无极微,很佩服。我认为佛教教徒应当尽力具有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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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的禅师从未在经验过去世时发现过中阴身,根本否定中阴身的存在。
更为可笑的是,辩证法基本的观点是自否定,a既是a也是非a,而宗大师根本就不承许这种说法,难怪根敦群培说格鲁派根本不懂辩证法,你引恩格斯的话不是打自己的脸吗?
辩证法的矛盾双方是在一定条件或语境下存在和相互转化的,撇开条件空谈同一事物既如此又不如此,根本不是辩证法,而是逻辑矛盾。 亚里士多德:同一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又不存在,也不允许有以同样方式与自身相对立的东西。对立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对于同一事物相反的主张决不能是真的。 中国佛教由于因明(或量论)的体系不甚发达,所以总有人把“超越逻辑、超越矛盾、超越二元对立”当成胜义真实,用直觉现量去排斥比量。这是极其错误的。佛教因明(或量论)不允许阐述教理的过程中自相矛盾,否则犯“自语相违过”——这是因明的似宗九过之一。
佛陀对卡拉马人的开示极大的启发了我,在那里,佛陀拒绝传统,拒绝逻辑,而直接诉之禅修体验的直观性。我这才发现,所谓轮回,生死涅槃不是去用逻辑推理承认,而是直观,正是在禅修体验中,明证到轮回,明证到缘起涅槃。
notwind 发表于 2012-2-3 01:16 禅定中的特定经验不完全能成为肯定与否定某些事物存在的依据。于水遍、火遍、白骨观等禅修中见水、火和白骨 ...
您说的简直不是逻辑的讨论,全是经验事实,根本不值得讨论。你要为这些找出理性论证,你用常识来反驳别人,问题是你这些常识是不是成立,你完全没有反思。
警幻 发表于 2012-2-3 10:35 看来已经没有和您沟通的必要了,不是不成立,而是您打死不承认,那么您继续学您的哲学吧,每个人都有自 ...
1-asd 发表于 2012-2-3 10:42 按照您的说法,现在信仰佛教的人都很可笑了?本来我在看您第五页的回帖,我还是挺佩服你的,不过看到这里 ...
呵呵,法称能回应休谟的质疑吗?
vernunft 发表于 2012-2-2 22:43 别人都在劝我多读佛教,其实,我发这个这些并不是否定佛教,而是与我对佛教的理解有关。说起佛教,我一直是 ...
佛法的激烈辩论,不是争高低,是为了净除不正确的见解,俗话说:净化心灵。 一般来说,激烈辩论的部分,是辨析非常深细的不正见,是我们目前难用得上的部分,对我们来说,主要是培养闻思的智慧。
vernunft 发表于 2012-2-3 09:00 我很少想骂人,但我非常想骂你。你自己学过多少哲学,看过多少黑格尔,估计你连《小逻辑》都没看过,就随 ...
由于相信自己设计出了某种新的不同逻辑,一些思想家声称这三大原理实际上是不正确的,遵循它们是不必要的限制。但这些批评都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的。 基于事物都是变化的而且一直在变化这一理由,同一原理遭到了攻击。例如,对原来的由13个州所组成的美国来说为真的某些陈述,对今天有50个州的美国来说就不再是真的。然而,这并不能伤害同一原理。 语句“美国只有13个州”是不完整的表述,它是陈述“1790年的美国只有13个州”的一种省略表述,和它在1790年时一样,这个陈述在今天也是真的。若我们把注意力限制到命题的完整的、非省略的表述,我们就会看到,它们的真(或假)并不随吋间而改变。同一原理之为真,并不妨碍我们对连续性变化的认识。 不矛盾原理受到了黑格尔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的非难,其理由是:实际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世界充满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力量的冲突。说实在世界中存在着相冲突的力量,这当然是对的,但把这些冲突力量称为“矛盾”,则是对该术语的一种不精确且令人误解的使用。劳工联盟和工厂私有者发现他们确实处于冲突之中——但私有者和劳工联盟都不是对方的“否定”、“否认”或“矛盾”。若径直按照逻辑学家所意谓的那种意义理解,不矛盾原理是不可反驳、完全准确的。 基于其导致“二值化”这一理由,排中原理成了许多批评的靶子。“二值化”意味着断言世界上的事物必定是“或白或黑”的,由此,它妨碍了妥协的实现,导致绝对化分层。这种反对意见也来自误解。陈述 “这是黑的”当然不能与陈述“这是白的”同时为真——假如“这”指的 恰是同一事物的话。尽管这两个陈述不能同时为真,但它们却能同时为假。“这”可以既不是白的又不是黑的;这两个陈述是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与陈述“这是白的”有矛盾关系的陈述是“并非这是白的”,并且(如果在这两个陈述中,“白的”都是在完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的话)它们当中必定有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为假。排中原理是不可摆脱的。 总之,所有这三大“思想法则”都是不可驳倒的一一只要它们被运用于那些使用非歧义、非省略且精确的词项的陈述。它们可能不具有某些哲学家所赋予它们的那种尊贵地位,但它们无疑都是正确的。
若未能加如此简别而破四句,破除有事及无事时,作是破云:“俱非彼二。”次又破云:“亦非非二。”是自许相违。虽知如是而云无过,强抵赖者,我等不与疯狂共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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