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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弃昧

福智新"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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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4:42 编辑
nbmi 发表于 2013-6-29 14:34
如果要在"認同"這兩個字上做解釋,
本來就是做自己認同的事, 就算不認同而勉強去做, 也是認同只能這樣做, ...

造惡業不在意, 感惡果罷了. 那金女士完蛋了!..呵呵  
ps: 金女士恐怕不只是離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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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4:01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 要怎樣懺悔 你可不可以說一下?..呵呵
ps:如果她曾經和男僧眾辦結婚, 而能自己承 ...

首先要釐清的是"起心動念"是什麼?
要懺悔的是什麼?
"和男僧眾辦結婚" 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實做何事? (加行, 究竟)

悔惡業, 當然是對自己好,

可以先從十業道開始思維起
发表于 2013-6-2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4:52 编辑
nbmi 发表于 2013-6-29 14:41
首先要釐清的是"起心動念"是什麼?
要懺悔的是什麼?
"和男僧眾辦結婚" 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

好! 你先思維一下 然後再說說看: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實做何事? (加行, 究竟)
ps:別跟我說為了要生出轉世靈童這類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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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4:38
造惡業不在意, 感惡果罷了. 那金女士完蛋了!..呵呵  
ps: 金女士恐怕不只是離間語..

是呀, 如果你所認為他所做的惡業為真.

如果別人所認為他具菩提心,也是真的, 那他悔惡的四力, 也可以是極大的

所造業自受, 不會有別人造惡業, 感果在我身上的,
所以提醒自己的造業, 而不是專注在別人的惡業上.

的確, 我可以不用回覆, 如果是你造惡業, 在我無能力影響你的狀態下, 由你去造,
只是透過回覆, 對話, 更加確定, 這個想法無誤罷了
发表于 2013-6-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4:45
好! 你先思維一下 然後再說說看: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這個業是雜染的 所為何事?(目的)    實做何事? (加 ...

你想要我說什麼? 思維什麼?

目的? 實做何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nbmi 发表于 2013-6-29 13:26
請問"说话的内容, 刻意令人对某人产生负面的印象"是所謂的"問難"嗎?
如果不是, 你後面的回應, 全部是架構 ...

但是  我不認為  這是可以放縱自己暢所欲言的理由

    不錯   別人不可暢所欲言  但有些人就是可以 暢所的掩蓋
    乃至  天經地義的可以暢所的說  "金女士是常師父指定的接班上師 你就相信的依止"

    或  "你有比法師....高嗎"
    或 "別人或要多觀察 但常師父所指定的 或金女士說的 就不用觀察"  是嗎



发表于 2013-6-2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金女士無意出來懺悔 ..
所以,可以繼續宣導
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哈  雙方達成共識 OK!  呵呵
ps:應該還是會有人相信她是發菩提心跟男僧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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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bmi 于 2013-6-29 15:06 编辑
弃昧 发表于 2013-6-29 14:57
但是  我不認為  這是可以放縱自己暢所欲言的理由

    不錯   別人不可暢所欲言  但有些人就是可以 暢 ...

不論是金女士, 常師父, 宗大師, 乃至佛陀
要不要相信依止? 本來就是自己的選擇與觀察思維後做判斷,
會那樣說的班長或是學員, 或許是沒說清楚, 或許是有所誤解, 或許是有所執著,

這本來就是要破除的呀
但執著於別人曾經說錯什麼話, 也是沒必要的吧
发表于 2013-6-29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3-6-29 15:00
既然金女士無意出來懺悔 ..
所以,可以繼續宣導金女士和男僧眾辦結婚哈  雙方達成共識 OK!  呵呵
ps:應該 ...

"既然金女士無意出來懺悔"
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
发表于 2013-6-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5:15 编辑

福智之聲 第一六三期、第一六四期《法王釋問》

問:佛法是比丘住持,為何種敦巴尊者示現居士身住持聖教?
答:因為種敦巴不想出家嘛!但是他是梵行居士,以他個人來講確實是無誤的,是沒有任何錯誤的菩薩,這種示現可能是因為內在的菩提心比較重要吧!雖然有外在的律儀相是很好的,可是外相和內相的菩提心比較,內相比較重要啊!而且種敦巴的大弟子們都心服口服,沒有二話的尊敬、承事種敦巴大師,為什麼呢?因為內相的功德,並沒有因我是比丘就不尊敬你,因為內相功德──菩提心非常殊勝的緣故,而去做尊敬。但是我們並不能夠因為噶當派的主要上師種敦巴示現居士的緣故,就說比丘不是重要的,我們不能這樣說。


ps: 種敦巴尊者他是梵行居士,以他個人來講確實是無誤的,是沒有任何錯誤的菩薩...也沒跟阿尼辦結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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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柯南 于 2013-6-29 16:05 编辑

廣論卷十一      
        菩薩地說,即是七眾別解脫戒,故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實別解脫律儀,及諸共同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者,謂共別解脫斷除性罪及諸遮罪,隨其所應能斷律儀,是律儀戒。

  攝善法者,謂緣自相續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增長。

  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罪利義。此等廣如戒品釋中我已決擇,定應於彼數數參閱。

  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或此共戒而正進止,此於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攝決擇菩薩地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是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捨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餘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戒學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所依根本及依處故。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十種不善,故於彼等善護三業,雖等起心莫令現起。攝波羅蜜多論云﹕「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尸羅,此為攝盡尸羅本,故於此等應善修。」月稱論師於尸羅波羅蜜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等經多如是說,故先於此如前所說修靜息心,則諸餘戒亦易成辦。

发表于 2013-6-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am 于 2013-6-29 15:41 编辑

請宗喀巴大師父子三尊加持賜加持
請宗座為首的歷代傳承師長加持

近年團體所做的教授
充滿對廣論的誤導
它的流毒對教法的違害  可能不下於
宗喀巴時代當時的支那堪布等流毒
而且是由一群是自稱上日下常老和尚的出家和在家弟子刻意流出的
同為老和尚弟子  格魯派弟子
我無法坐視

打著建立教法的名號   傳著破壞清淨教法的教授
這些人為廣大宗教市場  遺名萬年  
對業果可說全無所畏  什麼顛倒厚顏的話都說得出口

這點論壇上的各位師兄可同意
同意的請指教一下
聯手破除這些錯誤邪執

出於悲愍眾生  出於悍衛教法
呼籲格魯弟子要一一辨證
我們的提出的辯論   可以請具量善知識
為格魯派佛教留下一部論典
名為"對福智金夢蓉師徒修信念恩及依師法之辯證"
與蓮花戒論師的修學次第三編交相輝映



发表于 2013-6-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sonam 发表于 2013-6-29 15:24
近年團體所做的教授
充滿對廣論的誤導
它的流毒對教法的違害  可能不下於

就拿所謂"讚頌"來說好了, T-1 皈依頌, 請問有無"對廣論的誤導"之處?

T-1 皈依頌—白雲來了
白雲來了會有雨 青青草上有露滴
今日是佛歡喜日 我呀我呀要皈依
你皈依我皈依 六道有情同皈依 親近諸佛樂無比
永劫塵勞永劫塵勞 洗將去 洗將去
发表于 2013-6-2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南普陀版) 第十五卷 B面
上日下常法師 講授
p. 27 (5)

【如是修行解脫之尊重,乃是究竟欲樂之根本。】
我們要曉得,我們真正要想修行求解脫的人來說,這個老師、這個尊重就是自己的師長,特別是我們依止的老師。現在我們平常不大重視,我要出家了,隨便找一個師父然後剃一個頭,反正他剃完了頭以後,我自己受了戒,弄個道場我跑著去也可以闖個天下,不是這樣,佛法不是。真正古代這個老師,他找老師很慎重,找了以後一生跟著他,他就是能夠把你從凡夫轉成聖人,這個才是屬於尊重,或者是親教師,或者是軌範師,或者是依止的阿闍黎,所以你的和尚,然後你的其他的阿闍黎,阿闍黎有好幾種,這一種就是我們所謂的尊重。要曉得這個是什麼?究竟欲樂之根本。平常我們世間求的快樂都是不究竟的,眼前得到一點小快樂將來受大苦,而這個究竟的欲樂,就是眼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的,你必定要精勤努力地去學習,將來可以得到究竟解脫,這個完全靠善知識,自己的尊重。

【故諸欲求依尊重者,應當了知,彼諸德相,勵力尋求。具其相者。】
所以凡是要真正求解脫的人,一定要去找所依的這個善知識,作為你的善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了解值得你依靠、能夠真正幫你成就的,他應該有些什麼樣的德相,這個時候要努力去尋求,尋求具這樣的德相的人,這是非常值得的,我們真正重要,真正要忙的事情,就是忙這個。所以我跟你們說,一夢漫言等等,有我們中國祖師那個傳記,乃至於現在介紹給你們這幾本印度的阿底峽尊者的傳記,以及西藏的傳記,好好看,這個真正的內容有很多我們還不懂的。譬如密勒日巴尊者傳看起來好動人,可是裡邊實際上很多內容我們並不懂。我現在建議你們看的就是頭上,他們找師跟從師,找的老師,跟老師的這種情況,教我們真是從內心會對他產生那個絕深的讚歎恭仰,至少啟發我們現在一個好樂之心。這個詳細的內容以後慢慢的我們在研學過程當中,或者你自己會瞭解,或者有機會我們再去深談這些問題。這個是求老師如此,另外一類

【諸欲為作學人依者,亦應知此,勵力具足如是德相。】
還有想作老師的人,就是作為學的人依靠的,也應該知道怎麼樣去攝受這個學生,這一點我們要注意。平常我們出了家,總覺得自己有一番事業很歡喜,帶幾個徒弟,這樣的話這個事業有人繼承,說起來這是一件好事,但是要傳給下面的以及繼承的是什麼事業?佛法事業。所以為了這一點起見,先應該努力使自己具足這個佛法的條件,那個時候對了,那個時候就是唯恐你不帶,而且唯恐你帶的少,如果這一點不具足的話,你事業是成功了,佛法損壞了,那就害了。所以佛一再說:「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佛在世的時候,波旬魔王處處地方跟佛搗蛋,佛對他的態度,說一下。波旬魔王跟佛說:「佛陀啊!您老人家的確了不起,我也實在佩服的你五體投地,你在世的時候我是拿你沒奈何,等到你走了,涅槃了以後,那個時候我要來破壞你。」佛陀笑笑:「你破壞不了。」波旬說:「你曉得我怎麼破壞你呀?」佛陀說︰「你倒說說看。」「我到那時候入你的寺,穿你的衣,做你的子孫,這樣做!」然後佛就流眼淚,哭了!哭了!這個千真萬確的事實,所以這一點很值得我們自己警惕!所以佛特別說,佛法外人沒有辦法破壞,誰破壞?就是獅子身中蟲!那麼破壞的時候有兩種方法:一個叫「行籌」;一個叫「說相似法」。


什麼「行籌」籌」,那個作籌!這個「籌」,實際上就是我們半月布薩的時候,平常大家有什麼問題的時候同意不同意?弄那個「籌」,用那個「籌」,我只有一次看見過這個「籌」。那一次是我在印度結夏的時候,我把它寫一下,下面一個壽字。那個「籌」就是籌碼的籌,「行」就是行路的行,我現在跟你們說一下。我們不是結夏的時候,他又要說,現在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授第一籌,你們結過夏的對不對?就這個第一籌。也許在家人不曉得,真正結夏,不是說我現在結了夏了,然後受人家供養了,那有這樣的事情?真正結夏的時候你全部精神在用功,因為你用功有了功德,所以在家人那個時候來供養你,所以我那次去看了好歡喜我們那個地方不大,那個廟堂裡面擠了四、五百個人,大家在那兒弄,弄了一身是汗,一根籌,先上去,不知道幾根?我都忘記掉了。數的,釋迦世尊第一根,那一個,那一個,很多祖師等等,就這個「籌」。所以凡是僧團行事的時候,那一定有問題了,那麼今天有幾個人,「僧」到否?「和合」否?然後我們就數數人數,那個數數人數,平常我們不是用點名什麼等等,然後拿那個「籌」,一面是「同意」的,還有「不同意」的,它都有一定的方法。所以真正布薩的時候,一定要布薩清淨,這兩者不容易,好不容易!你清淨了,可以,要不然的話,現在我們這個時候情況也是一樣,在議會裡邊,如果說搗蛋分子多的話,那這個議會是破壞整個制度的,所以別人沒辦法破壞,而是這種「似是而非」的人跑的去「行籌」的話,那就完了!這第一個,行為上面的錯誤。

另外「說相似法」,講道理的時候他又講的「似是而非」,你說他不是,他都是應用的佛經典故,解釋的時候他又是隨自聰辯不依師承,各說各的。本來天下的事情就是這樣,你們或者已經有過經驗,可能有人沒有經驗,曉得世間那個辯論,辯論這個東西完全是種技巧,不管任何東西,你總歸可把死的說成活的,活的說成死的,由你說。佛法也是一樣,如果你不照著師承,認真照著次第去說的話,你就可以,你愛怎麼說,他就怎麼弄,那就亂了,這麼一來的話,佛就流眼淚了。

所以這一點我這個地方特別給大家簡單的說明一下,這個概念一定要非常清楚,所以說「行籌」、「相似說」這兩件事情非常非常壞!假定說我們自己真正覺得,內心當中是為佛法,希望弘揚佛法也好,希望修持也好,這地方重要!重要啊!那麼學─找這樣的善知識,教─使得自己要做到這樣的程度。

发表于 2013-6-2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學大辭典:
【行籌】
(物名)生事故或異見時,欲計算兩方人員,使各人捉籌而行投票,以票數而知人數。其籌以竹與紙片等作之。
釋氏要覽下曰:「梵音舍羅,此云籌。律有婆羅門問比丘,逝多林住幾人?比丘不知。佛言:應行籌。」

引用:議事學與「羯磨法」:如何表決?
作者 / 釋惠敏(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副所長)
………………將議事學與佛教僧團處理僧務時「羯磨法」互相參考,比較古今民主程序的同異。
例如:受戒法「一白三羯磨」相當於議事學之「提案說一次,無異議聲明表決文三次」的程序。佛教之羯磨法一般必須取得全體的認同(誰諸長老忍……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也就是「全體無異議通過」的共識,適合沒有爭議或者已經事先已協調的提案。現代議事學一般以獲得出席並參加表決(有效票)數之過半數為可決;若遇有大問題,則應視情況提高可決數為出席並參加表決者之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

僧團若發生諍議不止的情形,則用七滅諍法作為裁斷原則。其中,第六種「多人覓罪相毘尼」是以集合具備的僧眾,依多數而決是非的方式。此時,僧團可採用「行黑白籌」方法以計算多數。所謂「籌」是指以竹、木、銅、鐵、牙、角、骨等作成之籤棒,約有一肘長,粗如小指。僧團布薩誦戒時,用以計算參加集會僧眾之人數,或於表決僧團重大議題時用,正反方各取不同顏色的籤棒(行黑白籌)表示不同的立場。

在僧團史上,比較有名「行籌」的事件,一者是提婆達多「分裂破壞僧團」事件。佛陀的弟子提婆達多意圖建立新的僧團,另外制定五種不同的生活規範,利用有利時機「行籌」,並且當時有五百位新進比丘取贊成籌,長老阿難提出以僧衣露單肩的方式表示反對,有六十長老比丘露單肩表示反對。於是,提婆達多得到別立僧團的「多數決」,也造成僧團一時的分裂。

此外,在阿育王時代,有人將原有的戒律加以新的詮釋,形成不同戒律傳承的諍議,各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請求國王判決。國王集合僧團,行黑白籌,宣布:若認可舊律可取黑籌,若認可新律可取白籌。結果:取黑者有萬數,取白者只有百數。但是,國王並沒有依多數而決是非,卻認為新舊戒律皆為佛說,應尊重不同的意見,各別獨立生活即可,於是允許不同部派戒律共存。

此種「行籌」的投票方法,也用於古印度處理的重大國事議題時。例如:琉璃王率大軍攻打釋迦族(釋迦牟尼佛的祖國),族人有的主張開城門避免戰爭,有的主張以死固守,紛紜不定,便共「行籌」,少數服從多數。七次取籌投票結果,贊成開門的籌多,所以開門讓琉璃王的軍隊進城,釋迦族大都被殺害。這似乎很像現代民主國家之「公民投票」,雖然釋迦族是亡國的結局,但是卻經過民主程序的決定,應該有其價值與意義。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第2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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