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師作證說師父曾對女居士說"我的一切都是妳的"
師父的"一切",分二個方面來看:聖物展上師父的個人物品,像草蓆,筆記,日記...等,若師父開金口,這理當歸您.
第二個是僧伽的東西:三衣伽裟,缽,,寺院....等,
請問:在家人可以持三衣或是缽嗎?先弄清楚這一點.
再來,住持是誰?住持及僧團,如來家業,可以私相交給居士嗎?內地可能這樣子,但這大家要問問依法佛祖怎麼說的!
最後是法人事業,誰的?董事長多年前就是如證法師了吧?股東又是誰呢?就學長們而已嗎?就是我們學員及信徒是不是有一份?妳要來接董事長位子,得先查台灣法律,允不允許內地的人來當我們董事長?您佔了多少股份?末學一個人不多,全家族加起來倒也不少!
基金會是用來弘法用的,不是利益團體,您既然不是僧伽,要來當董事長,都不用問我們大眾的?我倒想問問內政部及宗教司同不同意?名不正則言不順,您說是吧?
別誤會我對您有何成見,當學長領俗眾,我是很歡迎您的,學長都趕走兩個了,就先補一個吧!聖座意思也是要您當學長,没要您趕人吧!
要不團體考慮看看,內地另設一個總幹事也行啊!集思廣益吧!若事理不明,教理不通,如何服眾?
[ 本帖最后由 bhodidharmar 于 2009-2-6 18:3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