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5-8-2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3.妙音版貼給你看,宗大師都說斷爭論了,還有啥好說的
你对总大师的观点总是作歪曲的解释,断争论断的是啥完全搞错。《密宗道次第广论》的根本宗旨是:显宗是成佛的‘共道’与‘基础’,但若欲即身成就‘圆满佛果’(具备究竟利他功能的法报化三身),则必须趣入密乘,修习其不共的‘本尊天瑜伽’等方便法要。 此‘显密双运、次第圆满’的宗义,是宗喀巴大师及一切格鲁圣贤所共许、所实践的唯一成佛之道。妙音道次地原文:
受生为善、恶二趣之身不必於因位串习其身相之因,而欲成办佛色身却必修集随顺其相之因。此二者何能相等?吾非是许受生为佛身之异熟因须修习类似佛色身之道。而是认许於得佛相好前,须具足与彼随顺之等流因,故此实无有作诤论之余地。
原文第一句:
“受生为善、恶二趣之身不必於因位串习其身相之因”
直译:投生为天道、人道(善趣)或畜生、饿鬼道(恶趣)的身体,并不需要在因位(造业时)去串习、观想那个身体的形象。
深意:大师承认,获得一个普通的天、人、畜生身,其 “异熟因” (主要业力)是善行或恶行,而不是去观想那个身体的样貌。比如,行善得人身,并非因为观想了人的样子。
原文第二句(核心!):
“而欲成办佛色身却必修集随顺其相之因。”
直译:但是,想要成就佛的色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报身化身),必须修集与佛色身相貌随顺一致的因。
深意:大师给出了绝对结论!成就佛的色身,有其 特殊的、必需的“近取因”——那就是在因位时必须修习与佛相貌一致的观想(即密宗 “本尊天瑜伽”)。此句直接否定“独显能成佛色身”,因为显宗无此修法。
原文第三句(驳斥对方逻辑):
“此二者何能相等?”
直译:这两种“因”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深意:大师直接呵斥对方的诤论是 荒谬的类比!把“得普通人天身的业因”和“成佛色身的修行因”相提并论,是根本性的逻辑错误。
原文第四句(厘清概念,堵死漏洞):
“吾非是许受生为佛身之异熟因须修习类似佛色身之道。”
直译:我(宗喀巴)并不是说,获得佛色身的 “异熟因” (主要业力,如广大福德)需要修习类似佛色身的观想。
深意:大师预判了有人会抬杠,于是主动澄清:成就佛色身当然需要 积累无边福德资粮(这是“异熟因”),我争论的点不在这里。
原文第五句(抛出核心正见):
“而是认许於得佛相好前,须具足与彼随顺之等流因”
直译:我所 承认并主张 的是,在获得佛的相好庄严之前,必须具足与佛相好 随顺一致 的 “等流因”。
深意:这是 最致命的一击!大师引入了“等流因”这个关键概念。所谓“等流因”,就是与果的性质、形态相似的因。
要得到苹果(果),必须用苹果种子(等流因),不能用西瓜种子。
要成就佛的色身(果),必须修习佛的形相(等流因——即本尊观想),不能只修空性、慈悲。
显宗修行,恰恰缺了这个最直接的“等流因”!
原文第六句(最终判决):
“故此实无有作诤论之余地。”
直译:因此,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再争论的余地!
深意:宗喀巴大师亲自关闭了辩论的大门。道理已经像1+1=2一样清楚,再胡搅蛮缠就是愚痴无明。
您引用的这段,正是宗喀巴大师终结争论的最终判决,它恰恰证明了您错得有多离谱!
大师说得明明白白:
1. 得普通人天身,靠的是善业恶业(异熟因),不需要观想其身相。
2. 但成就佛的色身,必须修习与佛相好随顺的 ‘等流因’——也就是密宗独一无二的 ‘本尊天瑜伽’!
3. 大师亲言:‘此二者何能相等?’——二者类比根本不成立!
4. 大师最后宣布:‘故此实无有作诤论之余地’——此事已盖棺定论,无需再辩!
宗喀巴大师的论述逻辑严密,彻底堵死了‘独显能成佛’的所有后路。您若仍不理解,建议您恭敬阅读,虚心请教,而不是断章取义地曲解大师的密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