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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5-12 23:56 发表 幸好他是观音化身有求必应特有悲心...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5-13 14:42 发表 不对! 法律来说不犯法。譬如说如果我有2“老婆”,1个正娶有法律效应,另外1个就是大家都知道也都那么叫可是没有举行法律结婚仪式(请喜酒是可以的),那么,就不是“民不告,官不管”的情况,而是根本不犯法。 ...
原帖由 luming 于 2011-5-13 17:09 发表 这样的方向说也OK,但是会牵涉到遗产问题,后患无穷诶。 原来我们国家有事实婚姻,新的婚姻法里面取消了,也就是说现在“小三"是不犯法的,但是似乎没人明目张胆的请喜酒给名分,呵呵。而且离婚你离不起,波波说 ...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5-13 20:33 发表 香港法律有,哪怕不是法律婚姻,如果能符合一定条件,就能视为de facto,女方享受法律婚姻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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