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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牛哥

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关于“不说僧过”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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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佛首先皈依三宝,以戒为师,特别是修密的学佛人,而且习密乘的在家出家人:依密乘的规矩是先要学戒,在戒的基础上再学其他,这是前提.如果离开根本和前提,修行人不能以戒为师,那如沙上建楼,自会倒塌,所以佛子所行正与否他的建立的根本是什么?
发表于 2010-10-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悲咒 于 2010-10-15 11:15 发表
学佛首先皈依三宝,以戒为师,特别是修密的学佛人,而且习密乘的在家出家人:依密乘的规矩是先要学戒,在戒的基础上再学其他,这是前提.如果离开根本和前提,修行人不能以戒为师,那如沙上建楼,自会倒塌,所以佛子所行正与否他 ...

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但持好戒律也是要正确地闻思后才能如法行持,所以格鲁教法都是先学教理闻思上去了再修行。藏地学五部大论把戒律课放到最后学,是有深刻原因的。:lol
发表于 2010-10-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劲松


本文的缘起

2005年8月,峨眉山一个佛协会长公开发文,诬蔑一位学养深厚的清修僧人是邪教徒和罪犯,并要强行驱逐。此事发生以后,有一些佛教居士义愤填膺,向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展现真相,并帮助清修僧人到法院起诉。最后,那位当权的和尚不得不以佛教协会的名义发文认错。但是认错之后,会长等人并没有诚心忏悔,仍然雇用很多社会闲杂进驻寺庙,逼迫骚扰清修僧人。此事件过程中,居士们的目的是护持三宝、维护正义,但是他们也不断受到“说僧过恶”的指责,因为大小乘佛教的戒律中都有居士不得“说僧过恶”的规定。这让这些护法居士进入一个困境,究竟是做一个好好先生还是做一个正义之士?

一、佛教经论中有关“不说僧过”的记载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也对“不说僧过”有所限定。《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芻虽破禁戒,行诸恶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芻虽非法器,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如是破戒恶行苾芻,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佛)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按照经中所说,为了“大护佛法”,让无量的“有情众生”见僧之表相象庄严而种善根。即使是蓄养妻子、内怀腐败、如秽蜗螺的沙门,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应该“率尔举破”僧人的过恶。《法苑珠林》就记载了一个故事,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公元663年),唐代雍州长安县的一位名叫“高法眼”的人,因为种种过失被抓入地狱,其中他犯了一条“说僧过恶”之罪,被判“受铁犁耕舌一年。”但是他因为有读《法华经》的功德,所以舌头犁不烂,后返回阳间。(见道世编撰《法苑珠林》卷四十六)由此故事可见,佛教中不说僧过的戒律在中国民间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对于犯戒之人尚不说过失,对于持戒清静的僧人等等,就更不应该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了。因为这不仅是说僧过恶,同时也是谤法谤僧、诽谤三宝。华严宗第三祖法藏法师(643~712)著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该书把“说僧过恶”分为六等,从前到后,罪过由重至轻:“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法藏指出,如果对于初地以上的菩萨为饶益有情、教化众生而示现的方便行为加以评头论足,是犯最重的戒。比如,《维摩诘所说经》中记载的,维摩诘“入诸淫舍示欲之过,入诸酒肆能立其志”,这些都是菩萨方便教化之法,若加诽谤,则犯大罪。对于其他圣贤、师长、同学、同修的细微过失评头论足,也属于犯戒,罪过依次递减。而说“破戒人、无戒人”的罪过,其罪最轻。

二 《涅磐经》的诠释—呵责降伏破戒坏法比丘是僧俗四众应尽的责任

“不过僧过”的根本目的在于“大护佛法”,因为“僧宝”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过分宣扬破戒僧人的过恶,就会让众生对于整个佛法失去信心,让有情众生失去断恶行善、求证菩提的愿望,对于佛教整体的发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与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碍。从一般意义上,“不说僧过”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应该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有“亲亲相隐”、“为贤者讳”的传统,其用心有相类似处。 但是,当“僧”之过恶在直接危害到“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团内部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得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难题。让居士信众“不说僧过”的目的是“大护佛法”,而居士的沉默又会让佛法被犯戒、无戒僧人肆意破坏。 比如,峨眉山的牛心寺事件中,峨眉山的那位佛教会长发布文件,把一个潜修正法的具戒比丘诬指为 “大肆宣扬邪教,……是寄生于峨眉山佛教的毒瘤。……请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强制驱逐张耀光离寺离山,今后也永不容留。”(参见《峨眉山佛教协会关于牛心寺管理和摒除张耀光的通知(峨佛协[2005]33号文)》) 在此事件中,会长首先犯了“谤僧”之戒、又将该僧人修学的佛教正法骂为“邪教”,又犯下“谤法”之戒。当地政府的宗教主管部门、派出所都支持会长的错误行为,上级佛教协会对此也不闻不问。牛心寺事件无法在佛教界以及主管部门中得到任何形式的解决。如果普通的僧俗四众再保持沉默,那么峨眉山就变成了犯戒、无戒僧人的乐园,变成了所有清修僧人的炼狱。

为了护持佛法、护持清修僧人,各地的热心僧人、居士只能选择公布真相,举呈会长等人的犯戒事实,形成足够的舆论压力。这是无奈之举,但是僧俗之中的正义人士有没有犯“不说僧过”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大般涅槃经》是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唯识宗将此经列为该宗的基本经典。《涅槃经》对于戒律的解说给了我们新的视野。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在峨眉山牛心寺事件中,佛协会长迫害清修僧人、谤僧谤法、证据确凿。僧俗四众自发举办网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指呈事件真相,护持清修僧人、护持佛法,这完全是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明确允许的。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三、两难境地之解决以及牛心寺事件中居士行为的合理性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芻”。而《大般涅槃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在佛教徒内部,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为肉眼凡夫众生说是“四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经中指出“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用四依对“戒律阿毘昙修多罗”善加择别,才能真正体会了解佛菩萨制戒之用心。“四依”的核心内容,就是修学如来了义正法与体证大乘般若智慧。由此,我们反观峨眉山牛心寺中维护正义、护法护僧的僧俗四众,他们的行为是合乎佛教经论要求的。佛教信众应该以护持正法与求证智慧为核心,对佛教戒律活学活用,不可违背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的论述,拘泥文字而不能融会贯通。
发表于 2010-10-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佛教戒律活学活用,不可违背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的论述,拘泥文字而不能融会贯通.——我不赞成这句话。
1、试问;佛制定的戒律谁敢变通?你后边又说不可违背佛.....,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2、什么叫拘泥文字?佛留下的三藏经典不是依据吗?你想按什么了?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0-1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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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修们,如果我们是真正的佛子,请十分谨慎!八万四千法门皆因缘而生,如果我们带着片面的我知我见、偏见,说出不该说的话,后果自己应该知道的。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0-10-1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真的嗎?若真,中國四大名山蒙塵,普賢菩薩應化道場,哀:'(

永壽,四川富順人,1982年出家,現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四川省暨峨眉山佛教協會會長、報國寺方丈。政教分離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原則,讓僧侶階層進入各級議會(人大)是我國等少數國家的特例,千余年前的終南捷徑在當代中國依然有效。目前,各級人大中,有相當比例的和尚、道士和牧師,按照中國人的官本位意識,這些宗教人士也就被冠以某種行政級別,永壽官居省人大常委,他的專車是四川省黨政系統的車牌號,也就被冠以“副部級”大和尚的美譽了。那麽這個“副部級”的大和尚是如何呼風喚雨、管理峨眉山佛教的呢?
  一、用政治迫害、汙蔑誹謗迫害清修僧人。
  釋照智,俗名張耀光,四川省南充人,1987年3月在峨眉山出家,1989年經峨眉山佛教協會副會長普權法師安排住進牛心寺,靜修三年以後,于1992年經普權副會長開具佛教協會介紹信到洛陽白馬寺受比丘戒,其後長期在牛心寺修行,深得山中僧俗敬重。2001年,峨眉山僧人傳定因仰慕照智師的人品修學,由洪椿坪去牛心寺與照智師同住。
  2005年8月31日,峨眉山佛教協會永壽會長避開佛協的幾位副會長,冒用佛協的名義發布了《峨眉山佛教協會關于牛心寺管理和摒除張耀光的通知》(峨佛協[2005]33號)。文件發往全山各寺院、景區各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門。該文件極盡造謠汙蔑之能事,對照智法師直呼俗名,稱張耀光“來曆不詳,系無業遊民。……曾爲反動會道門一貫道的負責人;曾因違法被判刑,是公安機關長期以來一直監控的對象,……大肆宣揚邪教,……肆無忌憚地制造事端,攻擊、汙蔑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寄生于峨眉山佛教的毒瘤。如不嚴肅處理,天理難容。”文件還把公安機關和政府部門拉進他們的迫害行動,要“提請公安機關對此人在山上的違法行爲進行司法追究,……佛協以具文報告有關領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和有關部門,並懇請政府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張耀光的司法責任”。這個文件的用語非常狠毒,衆所周知,解放初期有許多“一貫道”頭目被處死,“一貫道、反對黨的宗教自由政策”這兩頂大帽子可以置人于死地。該文件從頭到尾都是以政治迫害、肆意誹謗和人格汙蔑等手段恐嚇威逼當事人。文件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和第245條之規定,以及《民法通則》第101條、第106條、第120條之規定,觸犯了國家法律。文件還將佛教正法誣蔑爲邪教,將僧人誣蔑成罪犯,從佛教戒律來說,永壽同時又犯下了謗佛、謗法、謗僧的最重罪。
  另外,從8月29日—9月7日,永壽先後下令清音閣當家師本寶切斷牛心寺電源,並以防火安全爲由,不准牛心寺二僧燒香、點臘及生火做飯,並在9月7日封釘了牛心寺兩重殿堂大門和後門,只留一小門供二位監視民工出入。永壽采取斷電絕糧以及發布文件等措施後,佛協其他領導也無可奈何,全山僧衆敢怒不敢言。由此看出這個“副部級”大和尚在峨眉山目無法紀、專橫跋扈、任意妄爲到何種程度!
  二、鼓動宗教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分別出具配套文件,並以實際行動加入非法驅逐清修僧人的行列。
  永壽會長在峨眉山經營多年,采用各種手段,與峨眉山黨政部門的極少數官員結成了利益聯盟。面對這個明顯違法犯罪性的文件,峨眉山景區公安分局、洪椿坪派出所、峨眉山宗教局少數領導卻積極配合。9月3日景區分局洪椿坪派所出台了一個書面《通知》,限定張耀光“在九月六日前離開牛心寺寺廟,不得在此常住,否則,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自負。”9月8日上午,峨眉山市宗教局局長李黔到牛心寺誘勸傳定師到峨眉山其他寺院居住,其目的是將二人拆散之後分而治之,未果。當日下午,李黔回局之後,無視照智法師5日遞交的申辯材料,接著下發了《關于對峨眉山牛心寺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峨府民宗[2005]29號文),要“強制驅逐張耀光離開牛心寺,同時不得在峨眉山市境內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從事宗教活動,並提請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執行。”9月11日,峨眉山佛協再次下發《關于組織學習市民宗局文件的通知》(峨佛協[2005]36號文件),要求各片區寺院結合《峨佛協2005(33)號文件》精神組織學習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29號文件》。9月26日午後兩點,宗教局局長李黔、峨眉景區公安分局教導員馬淵、派出所所長賀長軒、清音閣當家本寶等一行15人,攜帶攝像機再次到牛心寺強制驅逐照智法師。李黔和馬淵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下令清理照智、傳定二位法師的房間,並用木條封釘了傳定的房門。
  照智法師爲了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于9月5日撰寫了《告諸方賢達書》、《個人簡曆》等材料,詳細記述了自己出家的前後經曆,將《峨佛協33號文》的違法犯罪性質展示無遺。分別送交峨眉山管委會、峨眉山市宗教局、峨眉景區公安分局、峨眉山佛協辦公室佛協會領導和全山僧衆。5日下午,照智法師就洪春坪派出所《通知》向峨眉山市公安局遞交了《行政複議書》。9月7日,在各個主管部門仍然堅持錯誤立場非法強制驅逐的情況下,照智師迫于無奈于9月7日晚將《告諸方賢達書》、《個人簡曆》、《牛心寺近況》、《峨佛協33號文》等材料公布到互聯網上。9月份,照智法師和部分熱心居士通過各種渠道逐級向中國佛教協會、國家宗教事務管理局以及四川省各主管部門遞交了申辯和申述材料,但是始終沒有得到正面的答複。由此可見永壽會長確實是手眼通天,包括中國佛協在內的各級主管部門任其胡作非爲,毫不約束。
  由于各級主管部門的暧昧態度,永壽的膽量進一步增大。國慶期間,峨眉山市宗教局出資、峨眉山景區公安分局派人到南充市調查,目的是尋找照智法師在出家前的犯罪記錄,以便爲《峨佛協2005(33)號文件》提供證據,但調查結果顯示照智法師出家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由此可見永壽會長的《峨佛協2005(33)號文件》所說的曾爲犯罪,一貫道負責人等純屬捏造陷害,在真相大白的情況下,佛協、公安分局和宗教管理機關個別領導仍然一意孤行,10月13日,永壽會長在報國寺組織全山大會,播放了經過剪輯的、只對佛協和公安分局有利的、9月26日宗教局、景區公安分局、派出所在牛心寺強制驅逐照智法師的部分錄像內容,意圖指責牛心寺僧人傳定幹預執法。永壽此舉目的有二,其一是給公安分局、宗教局拘留傳定法師制造聲勢;其二是壓制全山僧俗對于國慶節調查結果的評論,爲進一步迫害照智法師作准備。
  三、動用峨眉山市委統戰部、宗教局、法院少數官員的力量催生38號文件,收回銷毀犯罪性文件,逃避法律制裁。
  面對永壽以及其同夥的嚴重違法行爲,照智法師別無選擇,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13日,照智法師赴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對永壽會長提起刑事訴訟。法院的個別領導卻認爲被告是政府推薦任命的佛協會長,又是人大代表,僧人狀告僧人影響不好,要求統戰部、宗教局出面協調。17日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起訴人釋照智訴訟的被告人是釋永壽,而其提供的相關誣告和誹謗的證據系峨眉山佛教協會出具的,與被告人無直接關系”。20日,照智法師正式向法院提請對“峨眉山佛協會”的民事訴訟。照智法師在遞交對“峨眉山佛協會”的民事訴狀以後,市委統戰部領導提出協調解決。24日上午,各個主管部門迅速催生了《峨眉山佛協關于“峨佛協33號文件”中對張耀光個人情況表述的內容失實進行糾正的通知》(峨佛協[2005]38號文件)。衆所周知,《佛協33號文件》純屬捏造,是政治誣陷、侵犯人權等嚴重觸犯國家《刑法》和《民法》的行爲,而38號道歉文件卻以“對張耀光表述內容失實、處理意見欠妥”一筆帶過,目的只是爲了逃避司法制裁。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幫助下,永壽成功的收回了犯罪證據,也爲以後繼續迫害照智法師埋下了伏筆。
  四、派遣多位閑雜人員進駐牛心寺,宣布砍死砍傷不負責任,企圖制造刑事案件陷害僧人,由公安機關再次介入治罪。
  自2005年8月底開始,永壽不斷派遣多位農民工進駐牛心寺,監視照智與傳定法師的一舉一動。2005年10月24日,《38號文件》發布以後,永壽又重新安排6位監視人員住進牛心寺。被派遣到牛心寺的監視人員向二位僧人當衆宣布了一條充滿恐怖色彩的“上級指示”:“凡是照智法師和傳定法師的親戚朋友和客人、居士一律不准進廟門,如果進廟門的話,砍死砍傷一律不負責任。”這些人不斷在寺廟制造事端,蓄意挑釁。永壽此舉,意在利用監視人員激怒牛心寺僧人和廣大信衆,一旦産生事端,就可以用僧人參與鬥毆的名義讓公安機關治罪。但是,牛心寺僧人當衆宣布“砍不還手、打不還擊、罵不還口的三不還”,使副部級大和尚的陰謀再一次失敗。
  見此計謀沒有奏效,永壽又生一計,開始更換打手,2006年4月,永壽又讓本寶雇請家鄉舊友楊冬以及吳用、馬胖子(綽號)、飛娃(綽號)、羅華等共計六人住進了牛心寺,由楊冬和吳用負責牛心寺管理工作,他們還帶有氣槍一支,飛镖數把,他們還帶進來一條狼狗、一條小狗。
  這些工人進廟之後無聊之余,經常用氣槍射殺松鼠、野雞,且將松鼠剝皮並切除四肢和頭部。2006年4月16日,傳定法師對他們虐殺野生動物的行爲進行舉報,4月18日,林業部門上山調查。此後,楊冬、馬胖子多次對牛心寺僧人發出死亡威脅。5月15下午,照智師根據派出所通知下山介紹情況,吳用、羅華、飛娃欲中途截擊照智法師,未果。晚上7:55分,傳定法師被六名工人和兩條狗圍住,毆打致傷。傳定法師當即打電話給派出所報案,並在5月16日上午去派出所說明情況,但是派出所卻輕信吳用和楊冬所栽贓的傳定法師拿柴刀砍狼狗、傷人的謊言。故意顛倒黑白,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個別領導與永壽、本寶、監視工人串通一氣,意圖倒打一耙,將傳定法師治罪。
  古往今來,寺廟都是由出家人主持,永壽爲發泄私憤,卻派遣6位社會閑雜人員管理牛心寺,並暗中指使牛心寺工人故意尋釁鬧事、毆打僧人。企圖再次請公安機關介入懲治牛心寺僧人。由此可見此副部級大和尚搞亂佛教寺院、胡作非爲的猙獰面目。
  五、鼓動四川省宗教局局長王增建以及樂山市網管局封查網絡,動用組織力量恐嚇聲援學者。
  “砍死砍傷不負責任”的上級指示在網絡論壇公布以後,廣大網友以及各地學者、居士非常氣憤,撰寫紀實性文章《牛心影塵錄》,在寄送四川各級相關領導10日後,無任何回複。2005年12月1日,《牛心影塵錄》在國內各大網站公布後,相繼在“天涯雜談”等論壇成爲熱點話題,幾百個網站爭相轉帖。《牛心影塵錄》還被各地居士寄往國內外40多所著名大學,部分學者從關心國家宗教政策和法制建設的角度進行積極的呼籲。
  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永壽仍然不思悔改。邀請他的同盟、四川省宗教局局長王增建加入捂蓋子的行動。2006年元月,四川省宗教局局長王增建親筆致信某些大學,聲稱《牛新影塵錄》影響了四川宗教的穩定,要求各大學以組織名義對于聲援牛心寺事件的學者進行調查處理,妄圖通過顛倒黑白的手段對部分學者進行恐嚇。2006年五一期間,永壽又安排王增建親臨峨眉山寺廟,對有關當事人進行威懾和利誘。永壽還鼓動四川省樂山市網監局的個別領導幹涉西南交大的部分學者的網絡通訊自由,查封某些大學學者的IP地址,通過非法手段刪除“天涯論壇”等網站的相關帖子,剝奪廣大網友和部分學者的發言權、建議權,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2006年5月,王增建等人還利用權勢給西南交大的領導打電話,要求學校給支持牛心寺事件的學者施壓、禁止發言,進一步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由此可見永壽利用關系網藐視法律、藐視民意的凶殘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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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唆使牛心寺工人打人、蓄養狼狗、教唆狼狗咬人,公開宣布咬死咬傷不負責任。
  根據《梵網經》菩薩戒32條:“寺廟內不養貓狸豬狗”,峨眉山景區也規定不能養狗。但是,永壽、本寶卻授意監視人員楊冬、吳用等人在牛心寺飼養一條狼狗、一條小狗。本寶還專門爲狼狗每天提供雞蛋、豬肉、排骨等類的食物,以培養狼狗的凶殘之性。兩條狗每天在寺廟狂吠,他們還公開宣布咬死咬傷不負責任。
  5月15日下午,吳用等人公開對照智法師說:“從現在起,每晚八點我將把狼狗放在門外,咬傷人不負責。”並放狗撲咬照智師,被法師機智躲過。傍晚7時許,他們又故意唆使狼狗來咬傳定法師,吳用等人公然叫囂:“快咬,咬條腿下來!……咬死他!”八時左右,傳定法師又被六人二狗包圍,當他在防備狼狗的時候,被工人吳用打傷。照智法師曾多次向派出所、宗教局、統戰部等領導呈述了寺廟飼養狼狗不符合戒律、不符合景區管理規定,不僅嚴重地威脅僧人的生命安全,同時也威脅著來寺信衆賓客的安全。但是,狼狗至今還在寺廟,時時刻刻威脅著僧俗的生命安全。
  永壽、本寶爲了打擊迫害牛心寺僧人,連狼狗都用上了,真可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七、縱容本寶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肆盜伐木材,並動用各種關系全力庇護他的犯罪行爲。
  本寶是永壽任命的清音閣片區負責人,也是迫害牛心寺僧人的具體實施者。本寶自2004年接任清音閣當家以來,前後三次在牛心寺周圍盜伐杉木達35立方米之多。其中:2004年冬天盜伐20立方,參與盜伐與搬運的清音閣男女職工達二十多位,支付加班費用六千余元;2005年春雇傭洪雅八位工人在慧佛寺盜伐杉木12.5立方,鋸成木材130余節,支付工費2400元,2005年冬天本寶還叫工人在廣福寺砍伐了杉木10棵;2006年春天又叫清音閣工人在牛心寺旁盜伐了三立方,同時還在清音閣砍伐了雜木7棵。
  2006年4月18日,峨眉山景區林業分局王建國、林管員曾偉一行三人來牛心寺調查牛心寺工人持槍射殺松鼠時,發現本寶在牛心寺藏匿的盜伐木材,傳定帶領他們到寺右側盜伐現場察看。曾偉看後說:“砍了這麽多,我也沒法處理,只有向上級報告,等候上級處理。”
  永壽等人爲了保護本寶,迅速活動,最後林業分局上報給政府的盜伐林木數據只有1.7立方米。6月13日,峨眉山管委會監督辦馬先生、統戰部譚茂權部長、派出所陳俊林等一行七人來寺廟,馬先生說他是受管委會之委托,來核實盜木之事。他說:“林業分局報上來的盜伐數據只有1.7立方米,與舉報數字差距很大。”傳定師帶領馬先生察看了牛心寺右側的第一現場,看到大片的森林被砍伐,只剩下光禿禿的木樁,馬先生很吃驚。傳定說:“還有兩處砍了很多,你也去看一下吧。”馬當衆說:“不去了,已經夠30多立方了。”他表示,回去只有上報了。6月14號,峨眉山市林業局夏中林、王建國、曾偉等一行五人再次來寺,到現場複查並照相,清點在牛心寺一處的盜伐過的木樁就有65根,每根直徑大約25-40公分。傳定師又邀請他們去查看其他兩個較遠的盜伐現場,但是他們還是不願意去查看取證。6月16日,市委統戰部譚部長、簡科長再次來寺廟,說峨眉山市委書記李留根收到“本寶盜伐山林”的舉報,書記批示“由茂權同志處理此事”。譚部長收到峨眉山市委李留根書記的批示,對砍伐事件進行了核實。

  清音閣本寶等人盜伐國家自然保護區、聯合國世界文化雙遺産保護單位的天然森林,總量達到35立方米以上,對峨眉山牛心寺附近的森林植被造成嚴重破壞。事發以後,他們還對舉報人進行打擊迫害。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對于“數量巨大”給予了明確的界定。《解釋》指出:“‘盜伐林木‘數額巨大’的起點,一般是指在林區盜伐20m3~30m3……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由此可見,本寶盜伐林木屬于“數額巨大”,依照刑法345條的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峨眉山乃是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産保護單位,也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刑法》345條還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本寶盜伐山林,事發已經數月,面對如此清晰的法律條文,峨眉山行政、司法、公安、市林業局多次勘查現場,又多次對上級領導隱瞞實際情況,至今沒有任何具體行動。由此可見,永壽在峨眉山確實是手眼通天,可以在峨眉山捂住任何蓋子。
  八、無視當地政府和中國佛教的形象,在國際國內人士紛紛指責的情況下,仍然一意孤行,繼續迫害。
  牛心寺事件發生已經有近一年的時間了,各大網絡媒體對此事件充分關注,事件的起因逐步明朗,在國際國內真相大白,國際網絡媒體、國內外學者、宗教人士紛紛指責,歐美人士以及國內外居士、記者紛紛上山了解情況。在此狀況下,峨眉山市政府的部分政府官員爲了維護峨嵋山政府和峨佛協的形象,一再要求永壽迅速處理牛心寺事件。但是,永壽仗著自己是省人大常委、中國佛協副會長,從北京到成都、樂山、峨眉都有自己的關系網,根本不把參與協調的官員放在眼裏,仍然一意孤行,永壽自38號文件虛僞道歉之後,繼續派遣監視工人和狼狗上山迫害牛心寺僧人,導致照智法師數次遭遇狼狗襲擊、傳定法師被打傷,發生的一系列持槍威脅、打人等事件,他還動用各種力量數次封查網絡論壇、封閉有關學者的網絡IP地址。
  所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永壽的這些惡劣行徑雖然可以稱霸一時,但是他卻不會審時度勢。當代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之中,社會輿論的力量正在不斷加大,社會的開放程度在不斷提高,在這種時代,永壽爲所欲爲、占山爲王的愚蠢行徑是不可能長久的。
  九、組織了一批以精神病人、殺人犯和門人弟子爲主的寺院管理隊伍,少數僧尼關系混亂。
  1996年開始,峨眉山投巨資修建大佛禅院。永壽先後指派果證、果圓、照性、鎮通、通谛、永明、宏傳、鎮果等人擔任寺院的主要管理人員。這些人表面上是大佛禅院的負責人,其實他們只是永壽的擋箭牌而已。這些人中,果圓、照性、鎮通三位已經還俗,通谛、永明都是精神病患者。這些人品行不端,在峨嵋山口碑極差。通谛現任大佛禅院副當家,前後在樂山372醫院精神科住院10次;永明現任大佛禅院財務總管,已經在樂山372醫院精神科住院3次,這在峨眉山是盡人皆知。峨眉佛協動用十億元修建的大佛禅院,永壽卻任命這樣一些精神病人去管理寺廟,其用意何在?實在是令人困惑。他大概是爲禅院建設中的經濟問題作准備的,如果禅院建設中的經濟問題被發現,就可以將此精神病人、地痞牛二推給法院,讓法院也無可奈何!由此可見永壽用人之道的毒辣與陰險。
  寬忍是演慈的徒弟,現任聖水閣當家。此人性性情古怪、喜怒無常,私心稍有不遂,就以自殺相要挾,諸如跳河、割脈、上吊、服毒等都是她要脅人的手段。2003年5.3殺人案發之後,全山僧尼集中學習,比丘尼圓睿與寬忍二人在伏虎寺因瑣事發生口角,寬忍就拿菜刀追殺圓睿。後來多次迫害圓睿,導致圓睿于2005年春割腕自殺,後經搶救脫險。寬忍在經濟上也有問題,擔任寺廟負責人以後,多次到香港等地化緣而不見入帳。幾年來,永壽任命的這個當家將尼衆廟鬧得雞犬不甯。
  本寶是永壽任命的清音閣的當家,對于佛教沒有任何信仰,是一個牛二似的人物。上任伊始,就邀其清音閣部分管理人員野炊烤肉,邊吃肉邊商議寺院的發展大計,被傳爲笑談。他常在城裏公款吃喝,每次消費都在上千元,而寺院裏的清衆找他報幾十元的藥費,他卻說:“寺廟很困難,你們就權當出功德吧”;其人貪財,剛當上清音閣的當家,便緊緊抓住清音閣片區的采購大權,貨源全部都由他的親戚提供,去年夏天,本寶前後兩次從其父親那裏以高價購買劣等茶葉,每次都在一百斤以上,每斤價格都在一百多元。他還私扣僧人信件,還口口聲聲的把常住的寺廟稱爲:“老子的地盤”。其貪婪可鄙處,勝過世間之走狗酷吏,到去年底,他共盜伐森林35立方。如此之人,皆爲永壽之黨羽,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由此可見,永壽到底是何角色!
  報國寺僧人緣性,從當沙彌起就一直是報國寺的經濟負責人,2001年後,永壽把全山經濟大權一並交與緣性。由于他甘當會長的私人錢袋子,永壽對他毫不管束。該人對于財務管理一竅不通,帳目混亂,人品惡劣。平時揮金如土,放蕩不羁,凡女子稍有姿色,無論在家出家,均用公款討好之。演觀是峨眉山最大的尼衆管理機構--伏虎寺片區的財務出納,緣性的下屬及其衆多情人之一。她與緣性私通導致身孕,要求緣性還俗成婚,而緣性放蕩成性,又手握峨嵋之金山,不願還俗。在各種勢力的蠱惑和幫助下,演觀遂動殺機,2003年5月3日,她邀宏傳等人密謀,殺死緣性。釀成震驚中外的峨眉山五.三僧人被殺事件。
  殺人凶手宏傳也是永壽的骨幹之一,曾任峨眉山佛學院事務部主任,2003年前後調大佛禅院任修建組負責人,宏傳是出家前曾獲省級武術比賽一等獎。出家後,不守寺規、吃喝玩樂,經常進城去打架鬧事。演觀、宏傳二人已被刑拘,判刑。像這樣一批龌龊不堪的地痞流氓、殺人要犯,精神病,永壽還對他們委以重任,不知其居心何在?他究竟是僧團領袖,還是黑幫老大?
  除了用精神病和殺人犯以外,永壽還大量安插門人弟子,妄圖將十方叢林的峨眉山改爲他的家廟。昌斌,去年九月任北京大安寺當家,今年春再次任峨嵋山報國寺當知客。昌斌1999年從佛學院畢業後到佛協辦公室人辦事員,但實權卻在很多副會長之上,朝山居士之供養盡入其私囊。短短六年,昌斌私人帳戶上的數目就有上百萬之多。據言,去年五月永壽升座籌備期間,昌斌將佛協所購的一百多斤上等茶葉私自運走,價值近兩萬元。但是,永壽卻非常喜歡任用這種有短處、好控制的人,偷茶事件後不久,就調昌斌到北京大安寺任住持之職。若北京居士聞聽此事,不知作何感想?昌明也是永壽的徒弟,2005年7月剛從閩南佛學院畢業回山就被委以峨眉山佛教協會財務總會計的要職,是緣性的繼任者。但昌明沒有任何的財務管理經驗,永壽用他的目的無非就是看緊錢袋子、捂住經濟問題的蓋子。年輕的昌明,你登此位置,經常接觸內幕,有什麽好下場呢?現在,永壽已經把他的幾個“昌”字輩的弟子安插到全山幾個大寺廟的重要位置,他妄想通過這樣的卑劣手段,將峨眉山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裏,使十方叢林變成永壽的家廟。
 
发表于 2010-10-1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愛好虛名,不懂佛法,熱心修廟,産生大量的經濟問題
  永壽從出家當考察僧、當沙彌比丘到萬年寺當家,1991年任峨眉山佛協常務副會長,1999年任會長,2005年升任峨眉山方丈,但其出家二十多年,早晚不上殿,連大悲咒都不會背。永壽在報國寺從不與大衆一起吃飯,自己開小食堂,這在峨眉山僧衆中是盡人皆知的。每日酒肉穿腸,與演家保持密切往來,在此風氣的帶動下,峨眉山普通僧人竟然不敢承認自己素食,恐因爲自己持戒而被孤立和恥笑。
  永壽不學無術而又特別愛好虛名,經常將自己僞裝成博學之士。永壽不會書法,就讓佛協秘書謝德林寫字後署上“永壽”的大名,來過一把書法家的瘾,他給北京“大安寺”等地題寫的橫匾都是謝德林所寫。2006年4月給世界佛教論壇提交的論文也由他人代筆。他對佛法一竅不通,但又愛出風頭,還要主持傳戒法會,在2001年的峨眉山首次傳戒法會上,永壽法師因不懂傳戒的規矩,洋相百出,讓下面的受戒和尚與居士哭笑不得。2005年5月25日,永壽法師終于如願當上峨眉山的方丈。在歡迎各地來賓的儀式上,他磕磕絆絆的念別人代寫的講話稿,將“千裏迢迢”念成了“千裏招招”,引得來賓一片嘩然。當晚,燃放煙花爆竹將近兩個小時,耗資三十多萬,露出一副土財主暴富的嘴臉。
  由于永壽沒有講經說法的能力,他就將興趣轉移到修建廟宇上來了。從九二年起,報國寺先後修車庫、流通處、茶園、僧伽寮、祗園、辦公樓、妙吉祥等處,都是永壽私下與建築方簽合同,開支賬目從不公開。1996年,號稱亞洲第一大叢林的大佛禅院開工,永壽更是獨攬整個工程的修建管理大權,將全山財力、物力都集中在那裏,工程前後投資十億元人民幣,他還在鳳凰衛視沾沾自喜的說,自己花費了大量的金錢用于改變大佛禅院的風水。如此大興土木,表面上看了是功德無量,實際上卻是浪費驚人,貪汙橫行。他把上十億的項目交由精神病人和殺人犯手中運作,其意欲何爲?讓數億乃至數十億元的資金在自己和下屬的手中忽忽悠悠的流動,引人貪欲,讓本來平凡的人走向墮落。
  結語、爲什麽永壽可以長期胡作非爲?
  其一、永壽與個別官員結成利益聯盟,是其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後,國家的經濟發展很快,有大量的信衆對峨眉山進行捐款布施,永壽占據峨眉山佛協會長的寶座,掌握大量的經濟資源,並進一步在峨眉、樂山、四川省的人大、政協謀求政治地位,他逐漸利用這些政治、經濟資源與成都、樂山、峨眉的極少數官員結成利益聯盟。從2005年8月31日至10月中旬,宗教局、公安分局和洪椿坪派出所在明知《峨佛協2005(33)號文件》是一個對照智法師進行政治迫害與誣蔑誹謗違法犯罪的文件的情況下,仍同心協力上山驅逐照智法師。洪椿坪派出所于05年9月1日、9月28日兩次傳訊牛心寺清修僧人,洪椿坪派出所所長兩次上牛心寺,峨眉山景區公安分局教導員參加傳訊一次,上牛心寺執行強制驅逐一次。幾個部門聯合驅逐迫害行動未能成功,10月中旬以後,永壽反而面臨被起訴的窘境,另外一些政府部門又登台亮相。統戰部門、法院、管委會參與協調,迅速催生《38號文件》,以道歉爲名,消除永壽的犯罪證據,以便于統戰部們來協調撤訴事宜,力保永壽和佛協不被起訴。後來,四川省宗教局、樂山網管局的少數領導又積極介入,用各種手段打壓關心牛心寺事件發展的網站和學者,力保永壽會長。由此可見,極個別的官員與永壽結成了利益聯盟,充當永壽迫害僧人的馬前卒,是永壽得以長期胡作非爲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二、永壽謀取了省人大常委等職位,是其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後,國家恢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將很多教團領導安排進入各級人大,既加強了對于教職人員的聯系和控制,又體現了對宗教領導人的尊重。但是,這樣做有違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按照國際慣例,宗教界對于政治保持價值中立原則,不參于議會等國家權力機關的運作。我國卻吸收大批的宗教界人士進入人大,其流弊逐漸展現。一般來說,出世的宗教團體領導並不具備法制、政治的專業素養,他們擔任人大委員、常委乃至副委員長,忙于會務以及各種人際關系,既不利于本人安心研究宗教理論、也不利于專心管理教團事務,更不利于人大的自身建設,導致了更深的政教關系混亂。人大與政協不同,具有選舉與立法等職能,這個職位可以給永壽等人用選票結交官員的機會,人大代表還受到一定的司法保護,這是是副部級大和尚永壽得以長期胡作非爲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三、基層政府個別官員法制意識淡薄,是永壽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原因之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口號已經提出了很多年了,國家的法律制度體系也初步建立。但是法律條文的完善與法制意識的形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峨眉山的個別官員清晰地知道永壽、本寶的行爲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連法院負責人在內的少數黨政官員都力避法律審判,導致永壽有恃無恐。個別官員熟悉法律而又無視法制,習慣于用權力操弄法制,是永壽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重要原因。
  其四、佛教團體的戒律意識淡薄,是永壽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原因之一。幾千年來,佛教團體一向重視“戒”的作用,強調“以戒爲師”。但是,現在的中國佛教協會、四川省佛教協會、峨眉山佛教協會的戒律意識非常淡薄。永壽發布的《33號文件》,明顯的犯了“謗佛、謗法、謗僧”的重戒,四川的多位居士也親手將峨眉山佛協會長違反戒律的舉報材料遞交中國佛協的各位領導,但是中佛協無視佛陀制定的戒律,默然不顧,反而對永壽出錢資助他們出訪表示感謝。當前的峨嵋山,僧團內部蓄養狼狗、飲酒食肉、偷盜公物、聚斂錢財、鋪張浪費等違反戒律的行爲相當普遍,峨眉山佛協不管不顧。本寶盜伐山林,涉嫌犯罪,峨眉山佛協也不依照戒律處理,反而多方保護,至今逍遙法外。由此可見,“戒律”的廢弛是當前佛教界自上而下普遍存在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永壽會長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重要原因。
  其五、佛教團體的管理制度混亂,是永壽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原因之一。佛教進入中國以後,逐漸形成了以“寺院”爲中心的“叢林制度”,寺院的僧人各盡其責,強調勞動、生活、修行、學習的統一,方丈必須精通佛法,在管理、勞動、日常生活中時時刻刻提攜弟子入佛知見。而現代的佛教管理模式是以“協會”爲中心的“科層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是對幾十年前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簡單模仿,完全失去了叢林特色。以峨眉山爲例,幾十座寺院被分爲九個片區,形成了佛協-片區-寺院的三級管理模式,寺院、片區都沒有獨立的人事權、經濟權,其領導都由佛協任命。現任的佛協會長牢牢掌握了全山寺院的經濟、人事大權,卻完全不履行教化僧俗的責任,將僧團異化成了一個爲所欲爲的封建王國,這也是永壽會長可以長期胡作非爲的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原因,我們提請國家主管部門迅速查清永壽的種種劣行,依法加以處理。同時,我們也提請國家有關部門在在教團領導的選拔、管理體制上,參考國際經驗加以改革。從根源處消除教團腐敗的土壤,更好的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四川峨眉山牛心寺常住及十方信衆 2006.7.12
发表于 2010-10-1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既不是居士,也不學佛 ! :lol

[ 本帖最后由 福癡二世 于 2010-10-15 19:2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0-1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asd 于 2010-10-15 12:33 发表
要正确理解戒律的精神或主旨吧,就像《广论》里也说到嫖妓给钱不算犯邪淫那段,难道我们就一定要拘泥文字,意味着我们佛教徒就可以去嫖妓?如果被抓了我们和公安说:是佛允许我们嫖妓的,只要给钱就好。公安会因此放 ...
真是胆大妄为!你懂戒吗?瞎举例子。:Q
发表于 2010-10-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胆大妄为。戒的主旨:为利益自己,利益众生之用。

国法是佛子所处之处,大多数人共同意识的表现,故须遵循之。
若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善事,而学佛的却不能,却做大家都认为很差、实际也是很不好的事,是不是给佛教丢脸呢?如此,何以利益自他?
发表于 2010-10-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知道上学老师是怎么教你的,广论的那段文字是有它的历史性,制度性决定的。大历史背景不了解能行吗?况且经文之意有权有实。不是随便解释的。
发表于 2010-10-1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大家都无权理解吧?
很想听听你不同于我们的解释。

“对佛教戒律活学活用,不可违背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的论述,拘泥文字而不能融会贯通.——我不赞成这句话。”

对于反对“拘泥文字而不能融会贯通”,你也反对?

[ 本帖最后由 liangar 于 2010-10-17 12:25 编辑 ]
发表于 2010-10-1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葉小釵 于 2010-10-15 17:03 发表
這是真的嗎?若真,中國四大名山蒙塵,普賢菩薩應化道場,哀:'(





如今国内之种种,管中窥豹 ,可见一斑啊 愤怒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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