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真 发表于 2016-3-9 22:58 那么犯人刑满释放后就业岂不是成了一大社会问题?特别是那些没有学历文化、青年入狱中年出狱的人?...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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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 发表于 2016-3-10 03:20 很有意思的一本经,我觉得可能个人私德与社会公义之间,佛可能会选社会公义?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10 03:38 这个以前不知道。可是,看不出老俗的主张啊,你觉得这内容如何和话题相关呢?
永真 发表于 2016-3-9 23:38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第九节:制作、贩卖、传 ...
俗人 发表于 2016-3-10 06:54 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身命宁舍国财。 这么推断的话 佛可能未必反对死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10 11:29 我觉得,佛虽然有可能未必反对死刑,但您这经文似乎无法合理推断这样的结论出来。
仅受三皈的,受五戒的,受八戒十戒的,受具足戒的,受菩萨戒的,受密戒的(可能还要加上某些传承中的‘无相戒’?)都是佛教徒,但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显然要求是很不一样的嘛。
立法者没有对具体的有情产生杀意,立法者没有用具体的方便断有情之命,没有具体的有情被立法者杀死,所以从杀戒角度看,立这样的法的人,可说是完全没有犯戒啊!
虽然逻辑上不能用于论证,但作为参考,不妨看看历史上信奉佛教的国家和政权,几乎都是有死刑的(甚至可能无一例外都有死刑,对此我不是很肯定,旧西藏肯定有死刑啦),难道这些国家和政权下的立法者长久以来都没有佛教常识么?似乎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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