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6-2-1 21:46 辩论也有这个课题。一个概念能否保证其本质的外延性。如此,区分出物法和反法。
使用道具 举报
山楂 发表于 2016-2-2 09:21 我的看法,这些东西偶尔玩玩也无伤大雅。但主干根本的东西是重点,以不失根本为好
Sez 发表于 2016-1-28 16:44 还是不明白。我们说这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是因缘聚合,是无常的,那么这种“无常”是否就是一种“常”呢?
寒玉 发表于 2016-2-2 22:55 在佛教内部,经部宗认为无常是胜义谛,中观宗认为无常属世俗谛。 在格鲁论坛以中观见为准,那么无常是属于 ...
龙吟 发表于 2016-2-4 17:02 这个问题在很久很久以前讨论过,具体哪个帖子我忘记了,我好像是这样说明的: 无常的意思是常不可得,也 ...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6-2-4 17:15 “桌上没有苹果” 我以为是常。
龙吟 发表于 2016-2-4 18:21 喔。。。。大师的回答好像又让我回到了当初意气风发的年月。。。。 我所举例的意义在于我们不能将苹果 ...
所以对我来说,凡有的只能是无常,没有常;而没有的,那根本就不存在常或无常的问题。
erake 发表于 2016-2-4 19:57 请论证一下无为法为什么是常法?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5-6-20 15:00 , Processed in 0.03609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