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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6-3-4 11:47 我看过明朝的一个佛经抄本照片,青纸银字,文中凡是属于佛的名号,另外用朱砂字。西藏也有类似抄本,梵文是金银字,正文是墨书,佛的尊号是朱书。
观察就观察 发表于 2016-3-5 19:21 糊口是一个方面,但是如果用于佛的财物而转用于僧,也会有罪业,而用于僧的财物转用于佛,也有罪业,即使买卖的物品,如果最终目地和因果产生偏差,罪业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凡是贪嗔痴烦恼参与的身口意业都有罪业,而如果将买卖佛教文物的钱财就算用回到佛教事业中,也要担心痴这个烦恼造成的罪业,比如如果施主发心是为佛修佛像,但是用于了僧众的供养,也会产生罪业,而发心用于修建寺庙的财物用于了修佛塔,也会造成罪业,这就算不涉及贪这个烦恼,也会涉及痴这个烦恼,而贪嗔痴这些烦恼参与的身口意业,都属于罪业 ...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5 19:33 您说的都对,可是我觉得逻辑有缺陷。 卖佛像糊口不好,最终目地和因果产生偏差也是不好,贪嗔痴这些烦 ...
观察就观察 发表于 2016-3-5 20:10 就拿当初那个佛像作为例子,来说明我的思路方面的逻辑,当初买佛像的那位有钱人,他不是为了糊口而带走佛像的吧,而且是寺庙的人送他的啊,,,,,但是凭什么说这是不对的呢?为什么那个寺庙的护法会追讨呢?为什么有罪业过失呢?
观察就观察 发表于 2016-3-5 20:10 如果有人买了一个来路不明的佛像,而倒手卖人,就算他把卖的钱用于佛教事业,但是如果按照佛教的因果来说,佛像属于佛物,他如果把卖佛像来的财物用于了供养僧众糊口呢?您觉得会不会产生罪业问题?
观察就观察 发表于 2016-3-5 20:10 买卖文物的人未必是为了糊口,有可能为了用于装饰,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好,为了供养或者馈赠等等,把贪嗔痴等烦恼拉进来说,是为了看看到底算不算佛教所说的罪业过失问题,因为如果不是贪嗔痴等烦恼参与的身口意业,不算佛教定义的罪业过失,我想比较懂佛教的收藏爱好者,他买卖佛教文物肯定会考虑会不会产生罪业过失的问题吧?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5 20:16 并非不同意您的说法,而是说,卖佛像主要罪业在于糊口。而您说的被送佛像倒霉,那和卖佛像罪业毫无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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