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和小孩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只是近两三百年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而已。在绝大多数的人类社会形态里,女人和小孩根本不算人,只算男人的财产。2000多年前的的罗马法律和犹太法律里,强奸女人都不是人身罪,是财产罪,判赔钱给父亲或丈夫。当时的印度社会普遍观念不会比这先进太多。世尊说法,首先要和当时的社会环境契合。要是世尊按现代的人权观点去讲,女人有财产权,女人可以工作,no means no,打小孩不对,奴隶制不对,国王的权力应当被限制防止滥用……佛教都活不到今天。到今天还按字面意思一字一句不能更动去解释经典,那个词叫什么来着?原教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