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论》札记 ——《中论·17·20》的异说
(一)
《大智度论》卷一: 虽闻声,佛法中亦无有一法能作、能见、能知。如偈说: 有业亦有果,无作业果者, 此第一甚深,是法佛所说。 虽空亦不断,相续亦不常, 罪福亦不失,如是法佛说。 此即引《中论·观业品第十七》偈: 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二)
《大智度论》里,上文先说,虽“闻”声,而第一义无“闻”;后引此颂为证。这里,《大智度论》与《中论·青目释》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此颂代表中观自宗的观点。如《青目释》释此颂,为: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此论所说义,离於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复次,贪著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 《青目释》的意思是:我们中观师认为,业虽性空,而依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虽从颠倒起流转,而虚妄无实。故佛说业果不失。
(三)
《安慧释》、《佛护释》、《般若灯论》、《明句论》均将此句作为上文(《中论》17·12-19)他宗的总结。 如清辩·《般若灯论》释此颂说: 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 诸业不失法,此法佛所说。 释曰:空者谁空?谓诸行空。如外道所分别有自性法者,无也,而业不断者,有“不失法”在故。云何为“有”?“有”谓生死。生死者,谓诸行於种种趣流转故,名为生死。云何不常?业有坏故。云何名“不失法”?谓佛於处处经中说,作此分别者应尔。以是故,如我先说业与果合为出因者,义非不成。 论者言:汝所说者,是皆不然!今为汝说正业因缘。 意思是:敌论者(吉藏大师说是正量部,宗大师说是有部)说,“因为有此 “不失法”,故无外道所说“自性”,而有业果相续;虽有轮回流转,而业有无常——此是佛所说!”中观师回答说:“汝说不然!听我给你细细道来……”
又如安慧·《大乘中观释论》说: 虽空亦不断,生死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此法佛所说。 释曰:此中应知,若业与果合,界趣等分别无分位者,即彼一性、异性皆不可说。所言空着,即是分别我空,以补特迦罗无有分位——此不可说,故名为空。有亦不常。又坏故名空,空亦不断。又生死所起,诸趣相续,种植先业,三有随生——此亦不常。烦恼业尽不有,名空,空亦不断;亦非先世不起业。因是业不坏,有业有报,方便因性有如是法。是故世尊以无碍智方便宣说彼一切法。 论者言:如汝分别所说不善,以不可分别相续业生故。 此亦同清辩,认为此颂还是总结“不失法”的异部师计。
(四)
《中论》此颂虽有两说,而义皆可通。而《大智度论》明显和《中论·青目释》一致,有其传承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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