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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尼玛珠加

举报某管理员恶口,请总版主明示:此人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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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本混混不管哪个是病人一样救,只要那人有因缘让本混混遇上。
2 如果不要救,那么你任何食肉的众生就不可以放生,另外、如果您没有完全的至少吃三净肉的话,我们是不是不要救你了?
3 任何一个不是佛教徒的人,救活了多数是要为了吃或者各种原因杀生的,比如鸡鸭、苍蝇、蚊子。是不是也不要救了?

4 我怎么想起来,每次我男朋友,被我欺负,我一直骂他一直骂他,然后他终于忍不住了回了一次嘴,然后就被我抓住了,你看你怎么怎么怎么……然后,死抓不放、直到他承认错误为止。上善这哥们一直好好说话被你逼急了回了句嘴,然后就被你抓住了。
5 当然,我不是说上善是你男朋友:lol
发表于 2011-8-1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尼玛珠加 于 2011-8-12 18:09 发表

而且你也没有回复:如果你的病人是这两位的话,是否你也殷勤的献血救治?


当然救,不管从我医生的人道主义角度还是佛教徒的角度,都应该救,而且我知道有更多无助的病人等着血救命。
我也希望“东条英机”能明白我们的行为,改过自新。如果为了某些所谓的借口而放弃并“劝导”别人不要救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那真是白痴思想,和东条英机没啥区别。
发表于 2011-8-1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尼玛珠加 于 2011-8-12 17:59 发表
东条英机受伤了,请问你是否想要抢救?731细菌部队的首领石井四郎缺血了,请问你是否要给他献血?

原帖由 蒋雍曲措 于 2011-8-12 18:11 发表

原帖由 尼玛珠加 于 2011-8-12 18:14 发表
你这种人就没法说了,那三个字我就不提了。


蒋雍曲措我不认识,可是,他显然不是唯一一个说“要”的人,算我一个!


原帖由 尼玛珠加 于 2011-8-12 17:59 发表
因为现在南海争端,越南人结婚时都要跑到天朝大使馆来示威。其他的能在说啥?
请问新闻有广播吗?不过是一片和谐声罢了,所以让大家多看看铁血论坛,知道点事实吧。


我看的是“外面”报道的新闻,美国英国香港台湾的都有。然而,我的回复不变:
在有需要的时候,越南人救不救?我救!
在有需要的时候,尼玛珠加救不救?我救!
发表于 2011-8-1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如果东条不该救,那么任何救活他不能保证不杀蚊子苍蝇等等众生的人也不应该救。
你说东条不能救,无非是你认为救活他会杀人。
照此原理,没有完全戒杀生之人一律不应该救,因为他们会杀生。
发表于 2011-8-1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8-12 18:21 发表






蒋雍曲措我不认识,可是,他显然不是唯一一个说“要”的人,算我一个!

曲措显然是女的,是“她”
发表于 2011-8-1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他妈恶心混铁血的败类二货
我他妈不说脏话
发表于 2011-8-12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蒋雍曲措 于 2011-8-12 18:18 发表
本混混不管哪个是病人一样救,只要那人有因缘让本混混遇上 ...


能说这样的话,应该很不算混混了,或者起码是一个比某些“佛教徒”更“佛教”的混混,赞!

原帖由 蒋雍曲措 于 2011-8-12 18:18 发表
上善这哥们一直好好说话被你逼急了回了句嘴,然后就被你抓住了 ...


没事,我极少急了回错话,我对楼主就是这句话,而乐意因此接受论坛处分。
正如任何混混都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关键是,对这种所谓的“佛教徒”骂而如果导致被处罚,我认为,值!
还没看到其他管理员说话,但,如果处罚是“按照版规,你这样的发言要被禁语3天”,我会说“好!让我骂3次,来9天!”,哈哈。
发表于 2011-8-1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8-12 18:38 发表


能说这样的话,应该很不算混混了,赞!



没事,正如任何混混都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关键是,对这种所谓的“佛教徒”骂而如果导致被处罚,我认为,值!
还没看到其他管理员说话,但,如果处罚是“按 ...

:lol 我也来9天
发表于 2011-8-12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rpsichord 于 2011-8-12 18:30 发表
最他妈恶心混铁血的败类二货
我他妈不说脏话


哈,现在哪怕被罚关小黑屋,也有人陪我聊天了,哈哈。
发表于 2011-8-1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8-12 18:43 发表


哈,现在哪怕被罚关小黑屋,也有人陪我聊天了,哈哈。

本混混还没有经过小黑屋,正好参观,让我们一起向小黑屋里挺进吧……

ps
本来看前面几楼的本混混还不想说话,看到后面实在忍不住了——关于天朝的各种莫名其妙的事情本混混都知道,但是天朝的子民是无辜的,他不能因为不想养肥天朝的官吏就把天朝的人民也饿死吧?
发表于 2011-8-1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还有谁要小黑屋九日游的 一起啊
36楼兄要不要一起……
发表于 2011-8-12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本身肯定是没问题的
问题在于这片神气的土地
养育了一堆怎样的血吸虫一样的腐败分子
严格说不是没有义务献血的法规和流程,但是这个民族里自私的掌权人
就是喜欢架空那些正义、道德、合理的法规和善举,而且还不必接受审查监督
作为屁民,而不是生长在完善社会制度及完备监督体制环境下的正常人,
我们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发表于 2011-8-1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蒋雍曲措 于 2011-8-12 18:45 发表
本混混还没有经过小黑屋,正好参观……


您这混混虽然讲道理、有爱心,可是显然没见识,哈哈!“黑屋”的定义,就是黑的、看不到东西的,那么,您参观什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蒋雍曲措 于 2011-8-12 18:22 发表
综上所述如果东条不该救,那么任何救活他不能保证不杀蚊子苍蝇等等众生的人也不应该救。
你说东条不能救,无非是你认为救活他会杀人。
照此原理,没有完全戒杀生之人一律不应该救,因为他们会杀生。

杀人和杀非人的罪业不同的,不要混淆在一起。

戒律中 "殺動物" 是可悔罪,"殺人" 不可悔,由此可知,"殺人" 比 "殺動物" 罪重!
(卍續藏一○六.三七○B)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杀有九辈。罪有轻重。宁杀千头蚁。不杀一头蝇。如是上至人。杀大得罪益大。作百佛寺。不如活一人。活十方天下人。不如守意一日。人得好意。其福难量。
佛说骂意经
发表于 2011-8-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善如水 于 2011-8-12 18:59 发表


您这混混虽然讲道理、有爱心,可是显然没见识,哈哈!“黑屋”的定义,就是黑的、看不到东西的,那么,您参观什么?哈哈。。。

额,是这样吗……ToT
本混混还以为,小黑屋是一个小小的外面纯黑的、但里面应该是铺着地毯、有空调、电视机的小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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