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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前辈指导意见,于此思考随学方向:
格鲁派学人需要注意的三项原则
chodrak译师
一、本教派的名相不应与其它教派的名相混起来使用;
二、解说其它教派的种种名相时应如其旧、不可比附自宗而擅自发明;
三、绝不因某种体验或“境界”而创造印度论师、汉藏译师书中所未见的新名词。
第一、二条是藏传佛教各派所共同遵守的。因为各派基、道、果的建立各异,即便在名相相同的情况下,解释也未必一致,例如“空性”,旧派讲的与格鲁派“应成见”讲的完全不同。解说其它教派的名相应如其旧,不要用自宗的理解来加以比附,否则既破坏了该名相的原意、招致其它教派的不满,同时也打乱了自宗的体系、变成“非驴非马”的东东。忠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让自己成为“八戒”。
第三条是噶当派祖师所严格遵守的,并为宗喀巴大师所继承,因为新名词的出现将使学人无所适从,如果处理不当,经论将如同废纸,失去它们应有的权威,最后导致“六经注我”的局面,这是佛教的幸事?还是杯具?
上述这些原则并非出自我个人的理解,它们来自于老一辈格鲁派师父们的教导,并清楚地反映在师徒三尊的著作中。
第三点目前是很严重的事,现在强调白话,所以连一些原有的术语也变成白话表示,某仁波切的书也有此现象,现有术语不用,用白话文表达,
所以102任甘丹赤巴被问到将经典翻成白话是否可行,仁波切表达反对意见,并举喻--积非成是,原有正确经典,将被认为是错误的
以上 这(三条)当然是指学修时的原则,不限于翻译。翻译中无论是使用古译还是白话文,意思必须要符合经论的原意。但翻译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由于文化差异,要在新的文化体系中反应原文化的思想是困难的,有时表错义也是正常的,这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汉地如此,目前的西方社会也是如此,但目标是尽可能地表达经论的原意。我说的第三条原则反对的是:因种种原因,如坐禅体验等,自己发明出一套术语,这些术语到底是什么内涵,大概只有当事人能懂,自然也无法依据经论来断定这些体验是否如法,这与翻译中是否使用白话文根本是两回事。
六经注我,指的是先有体验,然后在书中寻找一个说法并牵强附会之,这应该和译师的原意是相符的。
译师此语出自陆九渊,“或问先生:何不着书?对曰: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学苟知本,六经皆我注脚"。(《陆九渊集》,《语录》)揭示宋代理学、心学的对垒,宋明理学家一直以孔孟传人自居,一般来说他们主要以刻板继承孔孟之理为主。陆九渊的“六经注我”,主要就是说,他是借六经阐发自己的思想,而不是祖述、继承六经的思想,这种治学方法,在格鲁派看来自是大忌。
另外,厘清同一术语在不同教派的不同含义,佛教各派之间还是可以对话的,毕竟没有根本性的差异,译师所言,只是在内部沟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不是认为内部各派无法沟通吧。
按照格鲁派的宗风,任何一句“法语”都要有经论依据,因为一切觉受体验皆从闻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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