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故乡 于 2009-3-4 16:50 发表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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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相似相续 于 2009-3-4 17:08 发表 为什么和别人做了爱,就一定要和她结婚? 这两者之间好像没有什么必然逻辑关系吧 这种东西,法律也不禁止,社会也无所谓,完全是个人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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