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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喜饶嘉措 于 2009-7-3 11:59 发表 据说,在藏文中把谤法译为“舍法”,当内心认为三藏所有佛法随一,非修持所需,则谤法之罪即告成立。
原帖由 weihao 于 2009-7-4 01:24 发表 一个人要是受了三皈依,自然要皈依法。一个皈依法的人,连经题都不能好好的写,我看皈依法都有问题。连自己是否都已“轻法”、“慢法”都没有自觉,居然在阔论“谤法”,真不知是可悲还是可叹。叹。
原帖由 鸿泥 于 2009-7-4 08:18 发表 区区一个阿拉伯数字,就能让weihao(善慧无畏)大德悲心大海里骤然兴起1悲2叹的洪波巨浪来,其人眼睛之尖锐、触觉之灵敏、反应之激烈,实属罕见!幸亏是学佛了,否则,说不定些许的琐事,便会酿出1哭2闹3...的悲剧 ...
原帖由 俗人 于 2009-7-4 11:29 发表 以你的理论推断下来 我们只有用梵文写经题 不能用任何其他地域人能看懂的语言 才不是轻法 慢法吧 再说你不是楼主 你怎么知道楼主轻法 慢法 难道是用神通发现的 很反对用文革写大字报的方式来论坛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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