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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家中佛堂供品撤下来后应怎样处理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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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广论中关于“兼略顯示具力業門”中“由福田門故力大”部分内容中有一段:“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我们在学习时讨论就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在家中佛堂中已经供养三宝的供品,撤下来后是否自己和家人可以受用?如果用了是否如前面那段说的,罪极重?如果不能受用,那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很担心,请清楚的师兄们能尽快指点一下。
发表于 2009-6-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供养僧人和寺庙的貌似不应再自己取用,但是自家的供品撤换下来的自己可以吃吧。查查坛子的旧帖有相关的开示吧。
发表于 2009-6-2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供过的供品(水、食物)应如何处置?
http://www.gelu.org/bbs/viewthread.php?tid=11517
发表于 2009-6-2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引文:四献佛物者。开侍卫者用之。
《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

家中佛堂供品,若是饮食果品等,应属于第四献佛物,依上文,开侍卫者用之。故家中佛堂由谁侍卫,此类供品撤下来后即可由其处理,或自食用,或分与家人亲属等,或布施虫鱼等;

若是他类供品,依上所述类别,分别依照上引律文相应处理。

详见:
http://www.duobaosi.com/bbs/read.php?tid=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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